卷十一·鬼隶

  历城县二隶,奉邑令韩承宣命,营干他郡,岁暮方归。途遇二人,装饰亦类公役,同行话言。二人自称郡役。隶曰:“济城快皂,相识十有八九,二君殊昧生平。”二人云:“实相告:我城隍鬼隶也。今将以公文投东岳。”隶问“公文何事?”答云:“济南大劫,所报者,杀人之名数也。”惊问其数。曰:“亦不甚悉,约近百万。”隶问其期,答以“正朔”。二隶惊顾,计到郡正值岁除,恐罹于难;迟留恐贻遣责。鬼曰:“违误限期罪小,入遭劫数祸大。宜他避,姑勿归。”隶从之。未几北兵大至,屠济南,扛尸百万。二人亡匿得免。

公众号二维码
上一篇:卷十一·三仙  回目录  下一篇:卷十一·王十
卷十一·牛犊 卷十一·王大 卷十一·乐仲 卷十一·香玉 卷十一·三仙 卷十一·鬼隶 卷十一·王十 卷十一·大男 卷十一·外国人 卷十一·韦公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