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卷·畏战

  凡与敌战,军中有畏怯者,鼓之不进,未闻金先退,须择而杀之,以戒其众。若三军之士,人人皆惧,则不可加诛戮。须假之以颜色,示以不畏;说之以利害,喻以不死,则众心自安。法曰:「执戮禁畏。太畏则勿杀戮,示之以颜色,告之以所生。」

  《南史》:陈武帝讨王僧辩,先召文育与谋。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,兵甚众。武帝密令陈倩速还长城,立栅备之。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。将士相视失色,倩言笑自若,部分益明,于是众心乃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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