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

齐民要术卷第三

后魏高陽太守贾思勰撰

种葵第十七
蔓菁(一)第十八菘、芦菔附出
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(二)
种□第二十
种葱第二十一
种韭第二十二
种(三)蜀芥、芸薹、芥子第二十三
种(三)胡 荽第二十四
种(三)兰香第二十五
荏、蓼第二十六
种姜第二十七
种蘘荷、芹、●第二十八堇(四)、胡 葸附出
种(三)苜蓿第二十九
杂说第三十

(一) 各本作“蔓菁”,明抄作“ 芜青”。又“菘、芦菔附出”的附注,仅明抄有,他本无。

(二) 原无“泽蒜附出”这个附注,卷内篇题下也只有明抄有,兹据补。

(三) 原无“种”字,均据卷内篇题补。

(四) “堇、胡 葸附出”的附注,仅明抄有,他本无。但“堇”,明抄原作“芹”,篇题已有“芹”,误;篇内附记的是“菫及胡 葸”的种法,字应作“菫”,兹改正。

种葵【一】第十七

  《广雅》曰(一):“蘬,丘葵也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:“胡 葵,其花紫赤。”

  《博物志》曰(二):“人食落葵【二】,为狗所啮,作疮则不差【三】,或至死。”

  按今世葵有紫茎、白茎二种,种别复有大小之殊。又有鸭脚葵也。

  临种时,必燥曝葵子。葵子虽经岁不浥【四】,然湿种者,疥(
三)而不肥也。

  地不厌良,故墟弥善,薄即粪之,不宜妄种。

  春必畦种、水浇【五】。春多风、旱,非畦不得。且畦者地省而菜多,一畦供一口。畦长两步,广一步。大则水难均,又不用(四)人足入。深掘,以熟粪对半和土覆其上,令厚一寸,铁齿杷耧【六】之,令熟,足踏(五)使坚平;下水,令彻泽【七】。水尽,下葵子,又以熟粪和土覆其上,令厚一寸余。葵生三叶,然后浇之。浇用晨夕,日中便止。每一掐(六),辄杷耧地令起,下水加粪。三掐更种,一岁之中,凡得三辈【八】。 凡畦种之物,治畦皆如种葵法,不复条列烦文。

  早种者,必秋耕。十月末,地将冻,散子劳之, 一亩三升。正月末散子亦得。人足践踏之乃佳。践者菜肥(七)。地释【九】即生。锄不厌数。

  五月初,更种之。春者既老,秋叶未生,故种此相接。

  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。白茎者宜干【一〇】;紫茎者,干即黑而涩。秋葵堪食,仍留五月种者取子。春葵子熟不均,故须留中辈。于此时,附地剪却春葵,令根上□【一一】生者,柔软至好,仍供常食,美于秋菜。留之,亦中为榜簇【一二】。

  掐秋菜,必留五六叶。不掐则茎孤;留叶多则科大。凡掐,必待露解。谚曰:“触露不掐葵,日(八)中不剪韭。”八月半剪去,留其歧(九)。歧多者则去地一二寸,独茎者亦可去地四五寸。□生肥嫩,比至收时,高与人膝(十)等,茎叶皆美,科虽不高,菜实倍多。其不剪早生者,虽高数尺,柯叶坚(十一)硬,全不中食;所可用者,唯有菜心。附叶【一三】黄涩,至恶,煮亦不美。看虽似多,其实倍少。

  收待霜降。伤早黄烂,伤晚黑涩。榜簇(十二)皆须陰中。见日亦涩。其碎者,割讫,即地中寻手纠【一四】之。 待萎而纠者必烂。

  又冬种葵法(十三):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,负郭良田三十亩,九月收菜后即耕,至十月半,令得三遍。每耕即劳,以铁齿杷耧去陈根,使地极熟,令如麻地。于中逐长穿井十口。井必相当,斜(十四)角【一五】则妨地。地形狭长者,井必作一行;地形正方者,作两三行亦不嫌也。井别作桔槔、辘轳【一六】。井深用辘轳,井浅用桔槔。柳鑵【一七】,令受一石。鑵小,用则功费。

  十月末,地将冻,漫散子,唯穊为佳。亩用子六升。散讫,即再劳。有雪,勿令从风飞去, 劳雪令地保泽,叶又不虫(十五)。每雪,辄一劳之。若竟冬无雪,腊月中汲井水普浇,悉令彻泽。有雪则不荒。正月地释,驱羊踏破地皮。不踏即枯涸,皮破即膏润。春暖草生,葵亦俱生。

  三月初,叶大如钱,逐穊处拔大者卖之。十手拔,乃禁取【一八】。儿女子七岁以上,皆得充事也。一升葵,还得一升米。日日常拔,看稀稠得所乃止。有草拔却,不得用锄。一亩得葵三载【一九】,合收米【二〇】九十车。车准二十斛,为米一千八百石。

  自四月八日以后,日日(十六)剪卖。其剪处,寻以手拌斫【二一】斸地令起,水浇,粪覆之。四月亢旱,不浇则不长;有雨即不须。四月以前,虽旱亦不须浇,地实保泽,雪势未尽故也。比及剪遍,初者还复,周而复始,日日无穷。至八月社日止,留作秋菜。九月,指地卖,两亩得绢一匹。

  收讫,即急耕,依去年法,胜作十顷谷田。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。耕、劳、辇【二二】粪、卖菜,终岁不闲。

  若粪不可得者,五、六月中穊种菉豆,至七月、八月犁掩杀之,如以粪粪田,则良美与粪不殊,又省功力。其井间之田,犁不及者,可作畦,以种诸菜。

  崔寔曰(十七):“正月,可种瓜、瓠、葵、芥、□、大小葱、苏。苜蓿及杂蒜,亦可种。--此二物皆不如秋。六月,六日可种葵,中伏后可种冬葵。九月,作葵菹,干葵。”

  《家政法》曰:“正月种葵。”

(一) 《广雅.释草》作:“蘬,葵也”,无“丘”字。按“蘬”,《玉篇》古文作“● ”,有“丘追”等三切(声母都是“丘”字)。●、葵形近,蘬、葵音近,实际“蘬”、“葵”同物,不过方言不同,记音异写为两个字,“丘”应是衍文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
葵”引《广雅》正作:“蘬丘轨切,葵也”。说明“丘”字是由“丘轨切”或“丘追切” 的音注脱去“轨切”或“追切”二字错进来的。

(二) 《博物志》(《丛书集成》本)卷二有此条,作:“人食终葵(原注:“俗本冬葵 ”),为狗所啮,疮不差,或致死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引《博物志》“终葵”作“络葵”(标目也是“ 络葵”),内容有错脱。这个葵的名称,有“落”、“ 络”、“终”、“
冬”之异,“冬”是错的,李时珍认为“落”是“蔠”字之误(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“落葵”),而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又作“露葵 ”,参看注释【二】。

(三) 临种时晒干种子,有增强胚的生活力的作用。“疥”,明抄、湖湘本及《辑要》引并同,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点病害,因而长不肥大。渐西本从王祯《农书》引改作“瘠”。

(四) “用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辑要》引作“容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之。按“不用”即“不要”、“不可以”,《要术》中常这样用,意思是说畦中不好把脚踏进去,因此畦太宽了会妨碍操作。如果是“容”,大了正能“容”,《辑要》所引,易致混淆,故从明抄作“用”(渐西本删去“入”字,作“不容人足”,正是由这种误会而来,却没有顾到上文的“大”字)。

(五) “踏”,原作“蹋”,字同。二字《要术》中互用,本书一律作“踏”。

(六) 本篇各“掐”字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作“掏”,讹字;应从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作“掐”。

(七) “肥”,明抄误作“把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八) “日”,明抄误作“曰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九) “歧”,指叉枝,明抄、湖湘本均作“岐”;下一“歧”字湖湘本脱。按“歧”、 “岐”古通,但《种瓜》篇“蔓广则歧多”等均作“歧 ”,本书一律作“歧”。

(十) “膝”,明抄、《津逮》本等均作“●”,俗讹字;湖湘本作“膝”,是。

(十一)“坚”,明抄作“茎”;此从湖湘本,因“柯”已经指“茎”。

(十二)湖湘本作“榜簇”,和上文一致;明抄作“搒蔟”,字虽可通,但不一致,故从湖湘本。

(十三)“又冬种葵法”,明抄如文;《津逮》本、《学津》本等作“又种冬葵法”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四月”篇采《要术》亦作“
冬葵”。这个“冬葵”是冬种春收。下文引《四民月令》“中伏后可种冬葵”,则是夏末秋初种,冬季收。二者同名“冬葵”,收种时期不同。

(十四)“斜”,原作“邪”,字同。《要术》中二字互用,本书统一作“斜”。

(十五)这条小注,应在“每雪,辄一劳之”的下面,而下条“有雪则不荒”,却应该在这里。

(十六)“日日”,明抄误作“日月 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十七)《要术》“崔寔曰”云云不指明出处的,均引自崔寔《四民月令》。其校注另见《四民月令辑释》,本书非必要时概从略。

【一】 葵在古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蔬菜,栽培很早。《诗经.豳风.七月》有“七月亨葵及菽”。汉《尹都尉书》有《种葵篇》。直到元王祯《农书》还说“按葵为百菜之主。”《要术》在《种葵》篇之前虽有《种瓜》、《种瓠》、《种芋》三篇,但古代以瓜、瓠等作为蓏类,和蔬类并列,芋可作粮食,也和一般蔬菜不同,所以实际是《要术》把《种葵》列为蔬类的第一篇,栽培方法也谈得比较详细,这也反映葵在当时的重要性。大概唐宋以后栽培渐少,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已把它列入草类,现代蔬菜栽培学书中也没有提到葵。以致葵是什么,一般人已不知道。葵在现在植物学书中称为冬葵,亦称葵菜、冬寒菜,或写作冬苋菜。湖南《湘陰县志》“物产”即以冬寒菜为葵。唐白居易《烹葵》诗所说:“绿英滑且肥”,正符合冬寒菜烧熟后黏滑的特性。现在江 西、湖南、四川等省仍有栽培。

【二】 “落葵”,本草书上《名医别录》最先着录,称“一名天葵,一名繁露。”陶弘景注:“又名承露。人家多种之。叶惟可●鲝,性冷滑,人食之,为狗所啮作疮者,终身不差。其子紫色,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,少入药用。”说与《博物志》同。宋苏颂《图经本草》称为“终葵”:“凡葵有数种:… …又有终葵,大茎小叶,紫黄色,吴人呼为繁露,即下品‘落葵’,《尔雅》所谓‘终葵,繁露’者是也。一名承露,俗呼曰胡 燕脂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。”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,俗名“臙脂菜”。参看卷十“承露〔 六〇〕”。又名“露葵”,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“食忌”条:“ 食露葵者,犬噬,终身不差。”落葵没有“冬葵”的异名,《博物志》别本作“冬葵”是错的。

【三】 病愈叫“差”,与“瘥”同义,卷六各篇和“愈”字互用。

【四】 “浥”与“裛”同义,《要术》二字互用,指在储藏过程中因潮湿高温 而引起自热变质。又常和“郁”字连用,称“浥郁”、“
裛郁”或“郁浥”、“郁裛”,意思相同。有时也迳称“裛烂”(如下文《种兰香》篇)。

【五】 “畦种水浇”,“畦”指低畦。《史记.货殖列传》:“千畦姜韭。”《汉书.食货志》:“菜茹有畦。”可见我国很早就用畦种菜。后汉王逸注《楚辞.招魂》“倚沼畦瀛兮”说:“畦,犹区也。”“区”,大概相当于《泛胜之书》所说区田法的区。又晋郭象注《庄子.天地篇》“方将为圃畦”说:“李云,埒中曰畦。”李是何人,已失考,至少是晋以前人。“埒”的原意是短墙,“埒中”也意味着四周有较高的土埂,即《要术》卷二《水稻》篇所称“畦● 大小无定”的“畦●”。现在河南所用改良盐渍土的畦田法,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径流的田。所以《要术》以前所谓“畦”,一般都指低畦而言。

【六】 “铁齿杷”,指手用铁钉耙,不是指牲口拉的。“耧”,这里指耙土。下文“杷耧 ”,也是将土耙松。

【七】 “彻泽”,湿透。

【八】 “三辈”,三批。

【九】 “释”,消散;“地释”,地解冻、松软了。

【一〇】“干”,指干藏葵菜,种此以备冬藏。

【一一】“□”,同“蘖”,这里指植物主干切断后重新长出来的新枝条。

【一二】“榜簇”,结合下文“榜簇皆须陰中”,指一种晾晒的工具。“留之,亦中为榜簇 ”,将新生的葵留着不掐掉,以后可以上在“
榜簇”上陰干储藏。

【一三】“附叶”,近菜心的叶。

【一四】“□”,“纠”的另一写法,《说文》:“纠,绳三合也”。这里指收聚起来随手绞合成束,下篇收芜菁叶有“寻手择治而辫之”。

【一五】“相当”,相对,彼此对直、对正。“斜角”,不对正,交 错。

【一六】“桔槔”、“辘轳”,都是装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。前者利用杠杆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,后者利用轮轴作用转动绳索汲水。王祯《农书》、《农政全书》都有图。

【一七】“鑵”同“罐”,“柳鑵” ,柳条编成的汲水器,基本上不漏水,分量轻,并且不会撞破。

【一八】“禁”,音金,《广韵》: “力所胜也。”“禁取”,意即可以胜任地拔取。“十手拔”,不是呆定指十双手,意谓用足够的人手拔菜秧乃能胜任。

【一九】“载”,一车所能装载的容量。“三载”即三车。下篇“二十载”、“三十载”,义同。

【二〇】“米”,承上文“一升葵,还得一升米”而来,意谓一升葵,仍可换得一升米。按照这个标准计算,一亩地得三车葵秧,等于值三车米,所以三十亩地,就“合收米九十车”。这是一种推算方法,以夸说种植的利益。

【二一】“手拌斫”,当是一种手用的小型铲土农具。

【二二】“辇”,读若练音,卷二《种瓜》篇有“运辇”,意即载运。

蔓菁(一)【一】第十八菘、芦菔附出(二)

  《尔雅》曰(三):“蕦,葑苁。”注(四):“ 江 东呼为芜菁,或为菘,菘、蕦音相近,蕦则芜菁。”

  《字林》曰:“蘴,芜菁苗也,乃齐鲁云(五)。”

  《广志》云:“芜菁,有紫花者,白花者。”

  种不求多,唯须良地,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。若无故墟粪(六)者,以灰为粪,令厚一寸;灰多则燥(七)不生也。耕地欲熟。

  七月初种之。一亩用子三升。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。早者作菹,晚者作干。漫散而劳。种不用湿。湿则地坚叶焦。既生不锄。

  九月末收叶,晚收则黄落。仍留根取子。十月中,犁粗●,拾取耕出者。若不耕●,则留者英【二】不茂,实不繁也。

  其叶作菹者,料理如常法。拟作干菜及●人丈(八)反菹【三】者,●菹者,后年正月始作耳,须留第一好菜拟(九)之。其菹法列后条【四】。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,勿待萎, 萎而后辫则烂。挂着屋下陰中风凉处,勿令烟熏。烟熏则苦。燥则上在厨【五】积置以苫【六】之。积时宜候天陰润,不尔多碎折。久不积苫则涩也。

  春夏畦种供食者,与畦葵法同。剪讫更种,从春至秋得三辈,常供好菹。

  取根者,用大小麦底。六月中种。十月将冻,耕出之。一亩得数车。早出者根细。

  又多种芜菁法:近市良田一顷,七月初种之。六月种者,根虽粗大,叶复虫食;七月末种者,叶虽膏润,根复细小;七月初种,根叶俱得。拟卖者,纯种 “九英”【七】。“九英”叶根粗大,虽堪举卖,气味不美;欲自食者,须种细根。

  一顷取叶三十载。正月、二月,卖作●菹,三载得一奴。收根依●法,一顷收二百载。二十载得一婢【八】。细锉和茎饲牛羊,全掷乞【九】猪,并得充肥,亚于大豆耳。一顷收子二百石,输与压油家,三量成米【一〇】,此为收粟米六百石,亦胜谷田十顷。

  是故汉桓(十)帝诏曰(十一):“横水为灾,五谷不登,令所伤郡国,皆种芜菁,以助民食。”然【一一】此可以度凶年,救饥馑。干而蒸食,既甜且美,自可藉口【一二】,何必饥馑?若值凶年,一顷乃活百人耳。

  蒸干芜菁根法(十二):作汤净洗芜菁根,漉着一斛瓮子中,以苇荻【一三】塞瓮里以蔽口,合着釜上【一四】,系甑带,以干牛粪燃火,竟夜蒸之,粗细均熟。谨谨【一五】着牙,真类鹿尾。蒸而卖者,则收米十石(十三)也。

  种菘、芦菔蒲北反法,与芜菁同。菘菜似芜菁,无毛而大。《方言》曰(十四):“芜菁,紫花者谓之芦菔。”按芦菔,根实粗大,其角及根叶,并可生食,非芜菁也。谚曰:“生啖芜菁无人情。”取子者,以草覆之,不覆则冻死(十五)。秋中卖银(十六),十亩得钱一万。

  《广志》曰(十七):“芦菔,一名雹突【一六】。”

  崔寔曰:“四月,收芜菁及芥、葶苈、冬葵子。六月中伏后,七月可种芜菁,至十月可收也。”

(一) “蔓菁”,各本同,但在全书中是极个别的,余外都作“芜菁”(卷前《杂说》非《要术》本文,概称“蔓菁”,例外)。

(二) “菘、芦菔附出”这个附注原来没有,明抄卷首总目下有(
他本无),兹据补。

(三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“蕦” 作“须”。按《说文》倒作:“
葑,须从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皆不误:葑须为双声,葑从为叠韵,单●之为葑,累●之为葑从;单●之为须,叠呼之为须从:语言之不同也。或,许所据《尔雅》与今本异矣。……按蘴、菘皆即葑字,音读稍异耳,‘须从’正切菘字。”《诗经.邶风.谷风》“采葑采菲”毛《传》:“葑,须也”,即段氏所说的二种单呼。孙炎注《尔雅》也读成“须,葑苁” (见校记(四))。虽然如此,由于《尔雅》、《说文》有倒文之异,历来争论仍多,段氏则采调和之说。我们仍怀疑《尔雅》是“葑,须苁”倒错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“须,薞芜”,邢昺疏在引毛《传》“葑,须也” 后说:“先儒即以‘葑,须苁’当之”,可为参证。

(四) 黄校、张校、明抄无“注” 字,据湖湘本补。关于《尔雅》“须葑苁”的注释,现存文献有孙炎注:“须,一名葑苁”(《诗经.邶风.谷风》“采葑采菲”孔疏引),《尔雅》郭璞注则称“ 未详”。这里“江 东……蕦则芜菁”,应是原有注文。臧镛堂辑录的《尔雅汉注》即将《要术》此注全文辑入,郝懿行《尔雅义疏》也推定为“旧注之文”。“注” 字必须有,故据湖湘本补。又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 芜菁”引《尔雅》有和《要术》相似的注文,作:“江 东呼芜菁为菘,菘、须音相近故也,须即芜菁也。”《要术》引作“蕦则芜菁”,“则”作“即”解释。

(五) “乃齐鲁云”,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,仍应是《字林》文。

(六) “故墟”指连作地。“故墟新粪坏墙垣”,指连作地上,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。据此,这里“故墟粪”应有误,疑“墟”应是“垣”字之讹。“故垣粪”即指作粪用的“坏墙垣”。

(七) “燥”,明抄作“爆”,误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均作“
燥”,兹改正。

(八) “人丈”,黄校、张校、渐西本如文,是;明抄作“人文”,湖湘本作“八文”,《津逮》本作“八丈”,均讹。《学津》本则依《辑要》引改作“女亮”。

(九) “拟”,准备着作什么用的意思,《要术》中常这样用,明抄作“●”,无此字,误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十) “桓”,各本如字,明抄阙末笔作“●”,避赵桓(宋钦宗)名改。

(十一)此诏记于《东观汉记》,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芜菁”引,文句和《要术》全同,惟“横水”作“蝗、水”。今《东观汉记》残本(《四库全书》辑逸本)《桓帝纪》所载也和《御览》相同。按《后汉书.桓帝本纪》亦载其事,是:永兴二年(公元一五四年)“六月,彭城泗水,增长逆流,诏司隶校尉、部刺史曰:‘蝗灾为害,水变仍至,五谷不登,人无宿储,其令所伤郡国,种芜菁以助人食。’”事实是蝗灾以后,继以水灾,故《东观汉记》并称“蝗、水”。《要术》引文当系根据《东观汉记》,“横水” 虽可解作“洪水横流”,仍疑是“蝗、水”之误。

(十二)“蒸干芜菁根法”下面的这段文字,原作双行小字,兹改为大字。

(十三)“收米十石”,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,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,这里是干后蒸卖,则“收米十石”上疑脱“一顷”二字。

(十四)《方言》卷三:“蘴、荛、芜菁也。陈楚之郊谓之蘴;鲁齐之郊谓之荛;关之东西谓之芜菁;赵魏之郊谓之大芥,其小者谓之辛芥,或谓之幽芥,其紫花者谓之芦菔。”“芦菔”即萝卜,《要术》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,和现在的概念相同。但古人往往混淆,不仅《方言》如此。芜菁花黄,萝卜花才有紫、白二色。《要术》引《广志》称:“芜菁有紫花者、白花者”,正是萝卜,而不是芜菁。如果不是《广志》有误,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。《名医别录》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,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,古人没有严格划分。但江 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。

(十五)“取子者,以草覆之,不覆则冻死”,原作双行小字,但这是讲种植的,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,故改为大字作正文。

(十六)“银”,《湖湘》本校语: “银似钱误”。《渐西》本即据以改为“钱”字。黄麓森“《仿北宋本齐民要术》”稿本则改为“根”字。按史籍记载,南北朝时用钱。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、帛、谷当货币,孝文帝才开始铸“太和五铢钱”。但行用不广,河西诸郡,因与西域通商,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。在南朝,据《南史.范云传》记载:“部曲即货卖去,买银输官”。又《南史.周文育传》记载: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 ,赢“得银二千两 ”。故《隋书.食货志》称:“交 广之域,全以金银为货。”说明当时西北、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,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,则这里作“银”,似亦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。虽然如此,《要术》在他处全以“钱 ”计算,这里作“银”,颇觉突然。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。

(十七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芦菔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芦菔,别名雹葖。”

【一】 芜菁,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;高寒地区如昌都、四川的阿坝等处,分布甚广,则称 “圆根”。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。

【二】 嫩叶叫“英”,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。

【三】 “●菹”,见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注释【五】。“后年正月始作”是作“●菹 ”的时间,不是正月作的叫做“●菹”。

【四】 “其菹法列后条”,即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●菹法”条。

【五】 厨房、柜椟、橱架,古时都是这个“厨”字,俗写作“□”。加木旁作“橱”,则是近代的字,专指橱架,橱柜。这里“厨”即指橱架。

【六】 草、□之类编成的苫盖,俗称“茅苫”。章炳麟《新方言.释器》:“凡张盖皆得释苫,非指编茅覆屋而已。”这里“苫”,即指用物覆蔽而言。

【七】 “九英”,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,指分枝多,发棵大,大概和芥菜中的“九头芥” 相似。

【八】 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,大贵族、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,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。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,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。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。

【九】 “乞”,音气,《集韵》: “凡与人物亦曰乞”,即“给与”。卷八《作酱等法》篇“乞人酱时”,“乞”也作给与解释。

【一〇】“三量”,三倍的量;“成米”,换成三倍的米。

【一一】“然”有“是”义,此处即作“是则”解释,用法与卷六《
养牛马驴骡》篇“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”相同。

【一二】《释名.释饮食》:“咀,藉也,以藉齿牙也。”“藉口”犹言充口、果腹,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。

【一三】“苇荻”,禾本科的芦和荻,参看卷六《养羊》篇注释【十三】及卷十“乌蓲〔九四〕”注释【一】。

【一四】“合着釜上”,将瓮口倒转,扣合在锅口上。

【一五】“谨谨”,紧密细致。卷九《饼法》篇“粉饼法”有“稹稹着牙”,和“谨谨”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。

【一六】《尔雅.释草》:“葖,芦萉。”郭璞注:“萉,宜为菔。芦菔,……俗呼雹葖。 ”宋周密《癸辛杂识》:“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‘葖子’,……盖其性能消食,解面毒。”段玉裁注《说文》“
菔”字:“按实根骇人,故呼‘突 ’,或加艸耳。”

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

  《说文》曰:“蒜,荤【一】菜也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:“蒜有胡 蒜、小蒜【二】。黄蒜,长苗无科,出(
一)哀牢【三】。”

  王逸曰(二):“张骞周流绝域,始得大蒜、葡萄(三)、苜蓿(四)。”

  《博物志》曰(五):“张骞使西域,得大蒜、胡 荽【四】。”

  延笃曰(六):“张骞大宛【五】之蒜。”

  潘尼曰(七):“西域之蒜。”

  朝歌【六】大蒜甚辛。一名葫,南人尚有“齐葫 ”之言。又有胡 蒜、泽蒜也。

  蒜宜良软地。白软地,蒜甜美而科【七】大;黑软次之(八);刚强之地,辛辣而瘦小也。三遍熟耕。九月初种。

  种法:黄□(九)时,以耧耩,逐垄手下之。五寸一株。谚曰:“左右通锄,一万余株。”空曳劳。二月半锄之,令满三遍。勿以无草则不锄,不锄则科小。

  条拳而轧之【八】。不轧则独科。

  叶黄,锋出,则辫,于屋下风凉之处桁【九】之。早出者,皮赤【一〇】科坚,可以远行;晚则皮皴(十)而喜碎。

  冬寒,取谷●(十一)奴勒反布地,一行蒜【一一】,一行●(
十一)。不尔则冻死。

  收条中子【一二】种者,一年为独瓣;种二年者,则成大蒜,科皆如拳,又逾于凡蒜矣。瓦子垄底(十二),置独瓣蒜于瓦上,以土覆之,蒜科(十三)横阔而大,形容殊别,亦(十四)足以为异。今并州【一三】无大蒜,朝歌取种,一岁之后,还成百子蒜【一四】矣,其瓣粗细,正与条中子同。芜菁根,其大如□口,虽种他州子,一年亦变大。蒜瓣变小,芜菁根变大,二事相反,其理难推。又八月中方得熟,九月中始刈得花子。至(十五)于五谷蔬果,与余州早晚不殊,亦一异也。并州豌豆,度井陉【一五】以东,山东谷子,入壶关、上党 【一六】,苗而无实。皆余目所亲见,非信传疑:盖土地之异者也。

  种泽蒜法:预耕地,熟时采取子,漫散劳之。泽蒜可以香食,吴人调鼎【一七】,率多用此,根叶解菹(十六),更胜葱、韭。此物繁息,一种永生。蔓延滋漫,年年稍广。间区斸取,随手还合。但种数亩,用之无穷。种者地熟,美于野生。

  崔寔曰:“布谷鸣,收小蒜。六月、七月,可种小蒜。八月,可种大蒜。”

(一) “出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、渐西本都空一格(湖湘本、《
津逮》本脱《广志》、王逸、潘尼三条引文,又脱“朝歌……之言”十七字),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空格作“出”字。“出”字应有,兹据补。

(二) 王逸,东汉桓帝时人。唐时尚有《王逸集》二卷(见《唐书.经籍志》),后亡佚。《要术》中引有王逸的《赋》,如卷二《种瓜》篇及卷四《种柿》篇。此条所引,当系其文论。

(三) “葡萄”,黄校陆录作“卜 □”,黄校刘录、明抄作“卜●”,张校作“卜菹”,均误(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脱,见校记(一));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作“葡萄”。按葡萄古多写作“蒲萄 ”、“蒲陶”或“蒲桃”,惟第一字据黄校等从艸从勹,或系“葡”字之误,兹姑改作“葡萄”。

(四) “苜蓿”,黄校刘录、明抄误作“昔●”,据黄校陆录、张校改正(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)。

(五) 今传《博物志》是后人辑录并杂采他书而成,既非全书,也有混杂。黄荛圃刊叶氏宋本《博物志》只有:“张骞使西域还,乃得胡 桃种。 ”《指海》据各书辑校的《博物志》,这一条是这样: “张骞使西域还,得大蒜、安石榴、胡 桃、蒲桃、胡 葱、苜蓿、胡 荽、黄蓝--可作燕支也。”(据《丛书集成》排印《指海》本)但《汉书.西域传》记载只有葡萄、苜蓿二种(见卷二《胡 麻》篇校记(一)),《博物志》的一些说法是很可疑的。

(六) 《隋书.经籍志》着录有东汉京兆尹《延笃集》一卷,今已亡佚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蒜”引作“延笃《与李文德书》”,但《后汉书.延笃传》所载《与李文德书》不载此句,或系《后汉书》有删节,或系在延笃给李文德的别的书信中。

(七) 《隋书》、《唐书.经籍志》均着录有晋太常卿《潘尼集》十卷,《宋史.艺文志》不复着录,当已佚失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引作潘尼《钓赋》,是:“西戎之蒜,南夷之姜。”后一句《
要术》引于本卷《种姜》篇。

(八) “次之”,黄校、张校、渐西本作“次大”,勉强;明抄作“次七”,误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只一“欠”字,既错又脱;《辑要》引作 “次之”(《学津》本从之),是。兹从《辑要》引。

(九) “黄□”,张校、明抄讹作 “黄场”,湖湘本作“黄●”。按“□”,即今“●” 字,与“伤”、“殇”同音,字应从“●”,卷二《黍穄》及《旱稻》篇均作“黄□”,兹改正(湖湘本作“ ●”,字同)。

(十) 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皴” ,湖湘本作“坏”;《辑要》引则作“●”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之),并在“碎”字下作小注:“●,他骨反,皮坏也”。按“皴”音村,原义是手足冻裂,这里指蒜皮碎裂剥落,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离,和“易碎 ”符合,故从黄校。

(十一)“●”,黄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●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作“● ”。明梅膺祚《字汇》:“谷●,见《齐民要术》”。由于字从耒,《正字通》解释为“●,当是槌谷具。” 实出误解。“●”,《集韵》:“稻谷穣也。”应以从禾为正,故改从《
辑要》。

(十二)“瓦子垄底”,意谓将瓦片放在垄底上,但缺少动词,疑有脱讹。

(十三)“科”,明抄误作“料”,据明清刻本改正。

(十四)“亦”,黄校、张校、湖湘本误作“不”,据明抄及《辑要》引改正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同)。

(十五)“至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全”,误;据湖湘本及《辑要》引改正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同。宋罗愿《尔雅翼》引亦作“至”)。

(十六)明抄作“解菹”,他本作“ 作菹”。按“解”,指冲淡、调味,卷八作酱、烹饪各篇常这样用。通常所谓解腥、解腻,亦取义于此。“菹 ”有二种:一种是腌菜,一种是肉菹。肉菹见于卷八《菹绿》篇(参看该篇注释【一】)。这里“解菹”指“ 鼎食”之“菹”,是肉菹,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腻味,字应作“解”,故从明抄。

【一】 “荤”,音熏,《说文》: “臭菜也”,指葱、蒜、韭、薤之类的辛臭菜蔬,和现在通常所指荤素的“荤”不同。

【二】 《本草纲目》卷二六“蒜” :“中国初惟有此,后因汉人得葫蒜于西域,遂呼此为小蒜以别之。”又说:“家蒜有二种:根茎俱小而瓣少、辣甚者,蒜也,小蒜也;根茎俱大而瓣多,辛而带甘者,葫也,大蒜也。”“黄蒜”,未详。/FONT>

【三】 汉明帝时置哀牢、博南二县,即今云南保山、永平二县。

【四】 胡 荽,见本卷《种胡 荽》篇注释【一】。

【五】 大宛,汉时西域的古国名之一。

【六】 朝歌,殷末的都城,汉置县,隋废,今河南汤陰、汲县间有朝歌镇。

【七】 “科”,这里指鳞茎,俗称 “蒜头”,也称“蒜蒲”。所谓“科”,实际就是“颗 ”字。颜之推《颜氏家训.书证》篇:“《三辅决录》云:‘前队大夫范仲公,盐、豉、蒜果共一筒。’‘果 ’,当作魏颗之‘颗’。北土通呼物一●(按即块字)概为一颗。‘蒜颗’是俗间常语耳。故陈思王《鹞雀赋》曰:‘头如蒜颗,目似花椒。’江 南但呼为‘蒜符’ ,不知谓为‘颗’,学士相承,读为裹结之‘
裹’,言盐与蒜,共包一裹内筒中耳,……失也。”下文“蒜科”,“科大如拳”,正是指“蒜颗”。北方“蒜颗”,江 南“蒜符”(“
蒜蒲”)的俗称,现在还是这样。

【八】 “条”指蒜薹,“拳”是弯曲,“轧”是拔掉;“条拳而轧之”,即在蒜薹已显弯曲时拔掉。现在群众打蒜薹,一般也以显薹后十至十五天蒜薹已显弯曲时为适期。采收过早产量低,过迟组织变粗,纤维增多,就不好吃了,而且消耗养分,影响蒜头的加速生长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二月”篇“揠蒜 ”条:“条拳者揠之。”“揠”音轧,《说文》:“拔也。”《小尔雅.广物》:“拔心曰揠。”“
轧”即“揠”的同音同义字。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,使蒜薹、蒜瓣都获得较好的收成。

【九】 “桁”,原义是屋上承椽之木。这里引申为架空的横木之类,作动词用,即将辫好成扎的大蒜挂在横木上。《要术》“则”、“
即”互用,“则辫”即“即辫”。

【一〇】根据“皮赤”,《要术》所种为紫皮蒜。紫皮蒜一般颗大而善抽薹。

【一一】“一行蒜”,据注文“不尔则冻死”,指在田间越冬的大蒜苗。照顺序,“冬寒” 这段应排在“二月半锄之”之前。

【一二】“条中子”,指蒜薹上所生的气生鳞茎,亦称“蒜珠”。《
图经本草》:“葫,大蒜也。…… 其花中有实,亦葫瓣状,而极小,亦可种之。”《要术》说用气生鳞茎种下去,先生成“独瓣”(即不分瓣的独头蒜),等二年再用独蒜种下,则生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头特大。这一用气生鳞茎繁殖大蒜并使增产的经验,是先民创造的有科学价值的特殊技术。

  大蒜用蒜瓣进行繁殖,费种量很大,而且不断进行无性繁殖,会使生活力衰退,蒜头变小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山东农学院曾就《要术》所记的特殊技术进行试验。试验结果,确如贾说,第一年先生成独蒜,第二年即长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头更大。证明这一宝贵经验确能显着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产量,并且使植株强健,能发生复壮作用。详见李家文等:《大蒜气生鳞茎繁殖法提高产量及繁殖率的效果》,载《中国农业科学》,一九六三年第四期。

【一三】并州,在汉代约有今山西及陕西北部地区,其后疆域迭有变更,主要在山西北部。东汉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,魏晋南北朝仍旧。

【一四】“百子蒜”,大瓣种变为小瓣种,蒜瓣特别细小而多。现在有“狗牙蒜”,蒜瓣作三层排列,极小而多。

【一五】井陉,今河北井陉县。县内有井陉山,山上有关,称井陉口,为太行山八陉之一,是山西河北两省交 通要道。

【一六】壶关、上党 ,指今山西东南角壶关、长治一带地区。

【一七】“鼎”,古时烹饪器,所谓 “鼎食”,常指丰盛肴馔,这里泛指鱼肉厚味。

种□【一】第二十

  《尔雅》曰:(一)“□,鸿荟。”注曰:“□菜也。”

  □宜白软良地,三转乃佳。二月、三月种。八月、九月种亦得。秋种者,春末生。率七八支为一本【二】。谚曰:“葱三□四。”移葱者,三支为一本;种□者,四支为一科。然支多者,科圆大,故以七八为率。

  □子【三】,三月叶青便出之,未青而出者,肉未满,令□瘦。燥曝,挼去莩余【四】,切却强根【五】。留强根而湿者,即瘦细不得肥也。先重耧耩地【六】,垄燥,掊(二)而种之。垄燥则□肥,耧重则白长。率一尺一本。

  叶生(三)即锄,锄不厌数。□ 性多秽,荒则羸恶。五月锋,八月初耩。不耩则白短。

  叶不用剪。剪则损白。供常食者,别种【七】。九月、十月出卖。经久不任也。

  拟种子,至春地释,出即曝之。

  崔寔曰:“正月,可种□、韭、芥。七月,别种 □矣。”
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郭璞注作:“即□菜也”。有“即”字不会误读为“□,菜也 ”。

(二) 明抄作“掊”,即“刨”字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培”,非。

(三) “生”,明抄误作“主”,他本不误。

【一】 百合科的薤,古写作“□” 。鳞茎供食用,俗称“●(音叫)头”。

【二】 薤的分蘖力强。通常栽薤一个种球一穴的鳞茎较大,三四个一穴的,可得小而较多的鳞茎。但《要术》不采用习 俗上“葱三□四”的栽法,而改用“七八支为一本”,而且鳞茎圆大,当亦有其实际经验。

【三】 薤用鳞茎繁殖,这个栽植用的鳞茎,称为种球。薤不结子,《要术》所谓“□子” ,即指种球。

【四】 “莩”,音敷,通“稃”; “莩余”,鳞茎外面的枯皮。

【五】 “强根”,老根。

【六】 “重耧耩地”,用耧在原耩处再耩一遍,使耩得深些。本卷《种苜蓿》篇:“重耧耩地,使垄深阔”,已作了说明。下篇“两耧重耩”,义同。

【七】 “别种”指另外种,与卷一《收种》篇的“至春治取别种”及卷二种瓜篇的“不必别种早、晚及中三辈之瓜”同义。下文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的“别种”,则指分栽。

种葱第二十一

  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茖【一】,山葱。”注曰: “茖葱,细茎大叶。”

  《广雅》曰(二):“藿、薵、●,葱也;其蓊【二】谓之薹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(三):“葱有冬春二葱。有胡 葱、木葱、山葱。”

  《晋令》曰:“有紫葱。”

  收葱子,必薄布陰干,勿令浥郁。此葱性热,多喜浥郁;浥郁则不生。

  其拟种之地,必须春种绿豆,五月掩杀之。比至七月,耕数遍。

  一亩用子四五升。良田五升,薄地四升。炒谷拌和之,葱子性涩【三】,不以谷和,下不均调;不炒谷,则草秽生。两耧重耩,窍瓠【四】下之,以批蒲结反 契【五】苏结反继腰(四)曳之。

  七月纳种,至四月始锄。锄遍乃剪。剪与地平。 高留则无叶,深剪则伤根。剪欲旦起,避热时。良地三剪,薄地再剪,八月止。不剪则不茂,剪过则根跳。若八月不止,则葱无袍【六】而损白。

  十二月尽,扫去枯叶枯袍。不去枯叶,春叶则不茂。二月、三月出之。良地二月出,薄地三月出。收子者,别留之。

  葱中亦种胡 荽,寻手供食,乃至孟冬为菹,亦无妨。

  崔寔曰:“三月,别小葱。六月,别大葱。七月,可种大、小葱。“夏葱曰小,冬葱曰大。”
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注文与郭璞注同。“茖”,音革。

(二) 《广雅.释草》作:“●、藸,葱也。蓊,薹也。”关于“
藿”,在和这条前面相隔几条的另一条,是:“豆角谓之荚,其叶谓之藿。”以“藿”为葱,《要术》有误。

      《要术》引《尔雅》、《广雅》文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同(但张校“●”作“ 藸”,同《广雅》;黄校陆录作“●”,同明抄;黄校刘录则作“藷”)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全脱。王念孙、王引之《广雅疏证》引《要术》时,引到《要术》所引《广志》文,但没有引到《广雅》本文,因为王氏所根据的《要术》本正是《津逮》本。《广雅疏证》说: “‘●’,《玉篇》、《广韵》作‘薵’。‘
藸’,《广韵》、《集韵》作‘● ’。”二字均同字异写。“薵”音俦,“●”音除。

(三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葱 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有胡 葱、木葱。”

(四) “继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作“系 ”。按《尔雅.释诂上》:“系,继也。”郝懿行《尔雅义疏》:“继亦系也;系之一字,兼系、继二音,故古通用。”将“系”叫做“继”,现在苏北、浙东等地还保存着这个方言,如系腰带就叫“继腰带”。“腰” ,明抄作“□”,湖湘本等作“
腰”。本书一律作“腰”。

【一】 “茖”,据郭璞注“细茎大叶”,当是百合科的茖葱。

【二】 “蓊”,就是薹。王念孙《广雅疏证》:“今世通谓草心抽茎作华者为薹矣。蓊之言,郁蓊而起也。”

【三】 古所谓“涩”,和“滑”相对。葱的种子三角状,黏手不滑脱,所以说“涩”。

【四】 “窍瓠”,将干葫芦穿孔做成的下种器,王祯《农书》卷一二有图,称“瓠种”。现在东北地区用的“点葫芦”,当是“窍瓠”的发展。

【五】 “批契”,音别薛,其形制、装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详。惟本卷种《苜蓿》篇再提到 “窍瓠下之,批契曳之”,照《要术》叙述播种程序说,应是一种覆种工具。

【六】 “袍”,指葱叶基部作鞘状包裹着的部份。它是构成葱白的主体。

种韭第二十二

  《广志》曰:“白弱韭(一),长一尺,出蜀汉。 ”

  王彪之《关中赋》曰(二):“蒲、韭冬藏”也。

  收韭子,如葱子法。若市上买韭子,宜试之:以铜铛【一】盛水,于火上微煮韭子,须臾芽生者好;芽不生者,是裛郁矣。

  治畦,下水,粪覆,悉与葵同。然畦欲极深。韭,一剪一加粪,又根性上跳【二】,故须深也。

  二月、七月种。种法:以升盏合地为处【三】,布子于围内。韭性内生,不向外长(三),围种令科成。

  薅(四)令常净。韭性多秽,数拔为良。高数寸剪之。初种,岁止一剪。至正月,扫去畦中陈叶。冻解,以铁杷耧起,下水,加熟粪。韭高三寸便剪之。剪如葱法。一岁之中,不过五剪。每(五)剪,杷(六)耧、下水、加粪,悉如初。收子者,一剪即留之。

  若旱种者,但无畦与水耳,杷、粪悉同。一种永生。谚曰:“韭者懒人菜。”以其不须岁种也。《声类》曰:“韭者,久长也,一种永生。”

  崔寔曰:“正月上辛日,扫除韭畦中枯叶。七月,藏韭菁。“菁,韭花也(七)。”

(一) 《广志》引文,类书未见。 “白弱韭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同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无“白”字,兹仍南宋本之旧。

(二) 《隋书》、《唐书.经籍志》着录有晋光禄大夫《王彪之集》二十卷,今亡佚。卷十“竹〔五一〕”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赋文是“《闽中赋》”。按王彪之《晋书》有传,未至关中。这里黄校、明抄均作《关中赋》,《辑要》引则作《闽中赋》, “关中”未知是否“闽中”之误,兹存明抄之旧存疑。

(三) “长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误作“畏”,据《辑要》引及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改正。

(四) “薅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□”,是俗讹字;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改作“薅”。注文的“数拔”,仅明抄如文,他本均承正文作“数□”或“数薅”。按“薅”的本义是拔草,卷二《
水稻》篇也注明“拔草曰薅”,故从明抄。

(五) “每”,明抄作“疾”,误;据明清刻本改正(《辑要》引同)。

(六) “杷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 耙”,明清刻本作“杷”(《辑要》引同)。二字同,《要术》中互见,本书统一作“杷”。

(七) “韭花也”,明抄、津逮本作“韭耙出”,湖湘本作“韭耗出”,按“菁”是韭菜花,均误,据《辑要》引及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改正。

【一】 “铛”,音槍,据《六书故》是三足釜。《要术》烹饪各篇常用。这里应是一种小型的铜锅。《要术》又有“铛釜”,则是较大型的。

【二】 韭菜分蘖的新鳞茎,生于老鳞茎之上,如不每年壅土,新根繁殖不易,植株易于衰老。“一剪一加粪”,不但是施肥,同时也为了壅根。新根逐年向上抬高(“上跳”),逐年加粪土培壅,所以畦要做得深。

【三】 “以升盏合地”,用容量一升大的盏子倒覆在地上。“为处”,就盏口所印成的圈子内作为播子的处所。

种蜀芥、芸薹、芥子【一】第二十三

  《吴氏本草》云(一):“芥蒩,一名水苏,一名劳抯。”

  蜀芥、芸薹取叶者,皆七月半种。地欲粪熟。蜀芥一亩,用子一升;芸薹一亩,用子四升(二)。种法与芜菁同。既生,亦不锄之。十月收芜菁讫时,收蜀芥。中为咸淡二菹【二】,亦任为干菜。 芸薹,足霜乃收。不足霜即涩。

  种芥子及蜀芥、芸薹收子者,皆二三月好雨泽时种。三物性不耐寒,经冬则死,故须春种【三】。旱则畦种水浇。五月熟而收子。芸薹冬天草覆,亦得取子,又得生茹【四】供食。

  崔寔曰:“六月,大暑中伏(三)后,可收芥子。七月、八月,可种芥。”

(一) 《吴氏本草》,华佗弟子吴普撰,书已失传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芥”引《吴氏本草》与《要术》同,惟“蒩”作“菹”,“劳抯” 作“劳祖”。《名医别录》记载水苏的异名有:“一名鸡苏,一名劳祖,一名芥蒩,一名芥苴”,《御览》“ 芥菹”应是“芥蒩”之误,而“劳祖”与《别录》同。按《抯》,音渣,《方言》卷十:“抯、●,取也,南楚之间凡取物沟泥中谓之抯,或谓之●”。水苏,《唐本草》注:“生下湿水侧”,《图经本草》:“生水岸傍”,吴普是扬州人,则《要术》引作“劳抯”,似乎更合适些。

     水苏是唇形科植物,和苏、荏同科,虽有“芥蒩”的异名,实际和十字花科的芥、蕓薹毫不相干,而且下面《荏蓼》篇同样引到这条,引在该篇是正确的,引在这里不合适,应系窜衍。

(二) “用子一升”和“用子四升 ”,原作双行小注,应归入正文,兹改为大字。

(三) “大暑中”即大暑节,“伏 ”应是衍文,参看《四民月令辑释》“六月”篇校记。

【一】 芥菜原产亚洲,我国至迟在西汉以前就有栽培,西汉《尹都尉书》有种芥篇。扬雄方言卷三:“蘴(即菘)、荛、芜菁也。……赵魏之郊谓之大芥,其小者谓之辛芥,或谓之幽芥。”唐颜师古注《
急就篇》说,芥亦有大小二种。苏恭《唐本草》说,芥有三种:叶大子粗者,叶可食,子入药用;叶小子细者,叶不堪食,子但作兖;又有白芥,子粗大白色,如白梁米,旧云从西域来,又云生河东。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卷二六以为白芥即蜀芥。按据现代植物学,也分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种,但小芥菜也吃叶,着名的雪里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种。《要术》这里所说“蜀芥”,可能就是大芥,所说“芥子”可能就是小芥。

     至于“芸薹”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以为即今油菜,实际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种,并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。我国目前在大面积生产上栽培的油菜,可分为三大类型:一为芥菜类型,植株较高大,一般称为高油菜,其中又分为大叶油菜(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)和细叶油菜(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)二种。二为白菜类型,植株较矮小,一般称为矮油菜,也有二种:一种就是汉以来所称的“芸薹”,亦称胡 菜,经河西走廊传入内地,现在主要分布在秦岭以北各省;另一种是由我国原产的白菜演变而成的矮油菜,主要分布在长江 流域各省,这是我国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种。而且从历史上看,油菜这一名词最先见于元代农书,明清书中多数称为油菜。这一通俗名词的兴起和发展,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开始变为重要,并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。三为甘蓝类型,近年才从国外传入。古来蔬菜经多年的人工栽培,品种及其用途已多变化。从《要术》本篇所说来看,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叶的,芥子则以收子为主。子的用法没有说明,但卷八《八和兖》篇有 “作芥子酱法”,也用于作兖。《礼记.内则》有“鱼脍芥酱”,作芥酱的历史已很久。芥子榨油可能较晚,《要术》收子是不是还榨油,还不能肯定。

【二】 “咸淡二菹”,见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葵、菘、芜菁、蜀芥咸菹法”条。

【三】 芥菜栽培在我国以中南部为最盛,因其冬季气温 较暖,可以安全越冬。北方较寒,一般秋播冬收,作为冬菜。收子时则春种夏收。

【四】 “茹”是“菜”的泛称,“ 生茹”犹言生菜、鲜菜。

种胡 荽【一】第二十四

  胡 荽宜黑软青沙良地,三遍熟耕。树陰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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