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

后魏高陽太守贾思勰撰

黄衣、黄蒸及糱(一)第六十八
常满盐、花盐第六十九
作酱等法第七十
作酢法(二)第七十一
作豉法(二)第七十二
八和兖(三)第七十三
作鱼鲝(四)第七十四
脯腊(五)第七十五
羹臛法第七十六
蒸缹法第七十七
●、腤、煎、消法第七十八
菹绿第七十九

(一) “糱”下原有“子”字,但卷内篇题无,篇中也单称“糱”,兹删去。

(二) “法”下原有“等”字,据卷内篇题删去。

(三) 院刻作“●”,金抄作“● ”,均讹;明抄作“●”,湖湘本作“齑”,俗讹字;兹据院刻卷内篇题统一作“兖”。

(四) “作鱼鲝”,原作“作鲝等法”,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。

(五) 本篇以下五篇篇题,“脯腊 ”原作“脯腊等法”,“羹臛法”原作“作羹臛”,“ 蒸缹法”原作“作蒸缹”,“●腤煎消法”原无“法” 字,“菹绿”原作“菹绿等法”,均据卷内篇题分别改如上文,以使一致。

  黄衣、黄蒸及糱(一)第六十八黄衣一名麦●(二)

  作黄衣【一】法(三):六月中,取小麦,净淘讫,于瓮中以水浸之,令醋。漉出【二】,熟(四)蒸之。槌箔上敷席,置麦于上,摊令厚二寸许,预前一日刈薍【三】叶薄覆。无薍叶者,刈胡 枲,择去杂草,无令有水露气;候麦冷,以胡 枲覆之。七日,看黄衣色足,便出曝之,令干。去胡 枲而已,慎勿飏簸。齐人喜当风飏去黄衣,此大谬:凡有所造作用麦●者,皆仰其衣为势【四】,今反飏去之,作物必不善矣。

  作黄蒸【五】法:六、七月中,●(五)生小麦,细磨之。以水溲而蒸之,气馏好熟,便下之,摊令冷。布置,覆盖,成就,一如麦●法。亦勿飏之,虑其所损。

  作糱法:八月中作。盆中浸小麦,即倾去水,日曝之。一日一度着水,即去之。脚生【六】,布麦于席上,厚二寸许。一日一度(六),以水浇之,牙生便止。即散收,令干,勿使饼;饼成则不复任用。此煮白饧【七】糱。

  若(七)煮黑饧,即待芽生青,成饼【八】,然后以刀(八)●【九】取,干之。

  欲令饧如琥珀色者,以大麦为其糱【一〇】。

  《孟子》曰(九):“虽有天下易生之物,一日曝之,十日寒之,未有能生者也。”

(一) “糱”,本卷内院刻均作“ 糱”,金抄大多同院刻;明抄均作“糱”,是现在通行的写法。在别卷,金抄、明抄亦均作“糱”。本书统一从今写作“糱”。本卷各篇金抄错、脱、空格以及错页、空页特别多,有院刻足以校勘, 非必要时,概不作校记。

(二) “●”,音桓,又音魂,音混,广韵:“不破麦也”。这里专指整粒麦作的一种酱曲,俗名也叫“麦囵”,“囵”是“囫囵”,也是完整不破的意思,字应从完,明抄作“●”,误,据院刻等改正。

(三) 本篇“作黄衣法”、“作黄蒸法”及“作糱法”,均仅标目作大字,内容(至“以大麦为其糱”止)均系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(四) 金抄、湖湘本作“熟”,唐韩鄂《四时纂要.六月》篇捋《
要术》亦作“熟”;院刻、明抄作 “热”,非。

(五) “●”,金抄作“●”,明抄作“●”(湖湘本空格),均误;院刻作“●”,沿讹字,兹改正为“●”。

(六) 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度 ”,明抄误作“唐”。

(七) 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若 ”,明抄误作“苦”。

(八) 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刀 ”,明抄误作“力”。

(九) 见《孟子.告子上》篇,“ 物”下有“也”字,“曝”作“
暴”。贾氏引此以证说麦糱的发芽,原紧接上文不提行,为了眉目清醒,兹予提行。

     颜之推《颜氏家训.书证》篇:“‘也’是语已及助句之辞,文籍备有之矣。河北经传,悉略此字。”但有不能省的,省掉就出毛病,颜氏举“青衿,青领也”为例(《诗经.郑风.子衿》 “青青子衿”毛《传》的解释)说:“邺下(今河北省临漳县,北齐的都城)《诗》本,既无‘也’字,群儒因谬说云:‘青衿、青领,是衣两处之名,皆以青为饰 ’,用释‘青青’二字,其失大矣。”另方面,“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,辄以意加之,每不得所,益成可笑。”颜氏与贾氏同时而稍后,《要术》此处及卷二《大小麦》篇、卷五《伐木》篇等引《孟子》均少“也 ”字,引他书也有相同情况,反映贾氏所用《孟子》等书,正是北方本子。相反,如引《尔雅》等书,则又有不少多“也”字的,未知是否“俗学”所加。颜氏原先在梁朝,梁亡入北齐,南北流行的书卷,他都接触到,《书证》篇反映南北书卷的文字有不少不同,也颇多乖误讹传之处。现在《要术》所引各书,和今本不同的地方,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,不可能肯定那就是未经改易的原样。

【一】 “衣”,指菌类的繁殖分布,俗有“生衣”、“上衣”之称;“黄衣”,指其色素为黄色。由于菌丝体、子囊柄或孢子囊呈黄色的是好曲,古因以“曲衣”称黄色的衣服,并以“曲尘”代表黄色。当然这并不排斥其他色素 之仍为好曲,例如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所说的“尘绿者佳”。事实上,黄绿色确是酱曲、酒曲共同要求的好颜色。但这里的“黄衣”,则作为“麦●”的专名。“麦 ●”也叫“●子”,又名“麦囵”,亦称“女曲”(见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)。

【二】 《要术》常用的“漉”、“ 接”、“滤”,意思相类而有别。相同处都是指使水液和水中固体物的分离。但有时需要水液,有时需要水中固体物,就其操作对象和方法说,就有了不同。

  “漉”,指隔出水中固体物。如“漉去滓”(卷一《种谷》篇引《泛胜之书》),“漉去皮子”(卷四《柰林檎》篇),“
漉去荄”(卷五《种蓝》篇),“ 漉出糟”(卷七白醪曲篇)等,是漉去固体物不要;这里“漉出”小麦,卷六《养羊》篇“漉取曝干”和“漉酪法”,卷七《造神曲并酒》篇“漉出冻凌”等,是漉取需要的固体物。虽其漉出之物,或取或拾,有所不同,但处理的对象都是水中固体物。

  “接”,指挹出水液。如“接取清”(卷六《养羊》篇“中水治方”,本卷《作酢法》篇“粟米曲作酢”、“秫米酢”、“
大麦酢”等条),“接饮不押”(卷七《笨曲并酒》篇“穄米酎”);以及“接去清水” ,“徐徐接去”(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作米粉” )等等。接出的水液,也有取拾的不同,但对象都是水液。由于所取的是上面的水液,因此也称捞取上浮的物体为“接”,如“接酥”(卷六《养羊》篇),“浮即接取”(下篇),“接取浮脂”(
本卷《蒸缹法》篇“缹猪肉法”);以及“白醭浮,接去之”(本卷《作酢法》篇“神酢法”)等等。所捞之物,也有取舍的不同,但都指上浮的东西。在这种情况,相当于“掠”,有时也相当于现在口语的“撇”,例如本卷《脯腊》篇就“接”、“掠 ”互用。

  “滤”,指过滤渣滓。如“绢袋滤”(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作米粉”),“滤熟乳”(卷六《养羊》篇“作酪法”),“绢滤取汁”(卷九《醴酪》篇),“滤去滓秽”(卷九《煮胶》篇)等。对去掉渣滓一点说,和“漉”相似,但取舍方面,只取液汁,不取固体物;对取得液汁一点说,和“接”相似,但“滤”是从下面沥取,“接”是从上面挹取。《要术》本文对这些词的用法,没有含混(《食经》、《食次》却有个别例外)。

【三】 秀前的荻叫“薍”,参看本卷《作鱼鲝》篇注释【一一】及卷十“乌蓲【九四】” 注释【一】。下文的“胡 枲”,即□耳,亦名苍耳。

【四】 “皆仰其衣为势”,作酱主要藉助于霉菌的营糖化和水解蛋白质作用, 现在反而把这些东西(所谓“衣”)簸去,则酵解作用大减,成品质量必然差。

【五】 “黄蒸”,这是带麸皮的面粉作成的酱曲,和整粒的麦作成的“黄衣”不同。

【六】 “糱”是麦芽。“脚生”,指小麦种子萌发时最初长出的幼根。

【七】 “饧”是用麦芽糖化淀粉、滤去米渣后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稠厚饴糖。参看卷九饧哺篇注释【一】。“白饧”、“黑饧”、“琥珀饧”,均见该篇。

【八】 “芽生青”,指幼芽继续生长,由白转青。“成饼”,指根芽相互盘结成一片。由散状物结成一片,现在群众还有“结饼”的口语。

【九】 “刀●”,用刀割裂开来。

【一〇】这个大麦糱是“成饼”的还是散的?次于黑饧之后,也应是成饼的。浙江 义乌以善制“白饧”着称于浙江 ,其所制大麦芽糖所用的大麦芽就是结成饼的。但在制麦芽时用物罨盖,使芽不变青。制成的饧,在未加工使硬化变白以前,颜色褐黄,颇像琥珀色。

常满盐、花盐第六十九

  造常满盐法(一):以不津瓮【一】受十石者一口,置庭【二】中石上,以白盐【三】满之,以甘水沃之,令上恒(二)有游水。须用时,挹取,煎,即成盐。还以甘水添之,取一升,添一升。日曝之,热盛,还即成盐,永不穷尽【四】。风尘陰雨则盖,天晴净,还仰。若用黄盐、咸水者,盐汁则苦,是以必须白盐、甘水。

  造花盐、印盐法:五、六月中旱时,取水二斗,以盐一斗投水中,令消尽;又以盐投之,水咸极,则盐不复消融。易器淘治沙汰之,澄去垢土,泻清汁于净器中。盐滓甚白,不废常用。又一石还得八斗汁(三),亦无多损。

  好日无风尘时,日中曝令成盐,浮即接取,便是花盐,厚薄光泽似钟乳【五】。久不接取,即成印盐,大如豆,正四方,千百相似。成印辄沈,漉取之。花、印二(四)盐,白如珂雪【六】,其味又美。

(一) “造常满盐法”和“造花盐、印盐法”,除标目是大字外,内容均系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(二) “恒”,湖湘本如字;院刻、明抄作“●”,避赵恒(宋真宗)的名阙末笔;金抄作“指”,误。此字在他处宋本亦常阙笔,不再作校记。

(三) “汁”,如果一石盐只得到八斗盐汁,不能说损失不多,应是“滓”字的残文错成。“滓”指所得较精白的盐,即上文所谓“盐滓甚白” 。

(四) 院刻、金抄作“二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一”。

【一】 “不津瓮”,不渗漏的瓮,卷七有《涂瓮》篇。

【二】 “庭”,指院子,不是厅堂。章炳麟《新方言.释宫》:“
庭者廷之借字,今人谓廷为天井,即廷之切音。”

【三】 《名医别录》“食盐”陶弘景注,盐以河东所产者为胜,东海盐白粒细,北海盐黄粒粗。据《图经本草》解释,河东盐是产于山西解州盐池的“解盐”,最为精好。又有河东“印盐”,颗粒大,又叫“大盐”,人所常食,似解盐,也好。并州“末盐”,煎炼不纯,卤重质杂,很差。贾氏所谓“白盐” ,即指相当精白的盐;“黄盐”是指卤重杂质多的盐。黄盐已经含卤重,再加咸水来溶解,所得盐汁更苦,所以不能用于作“常满盐”。

【四】 所谓“永不穷尽”,只是形容慢慢的食用可以较为经久的意思。这和卷七《法酒》篇的所谓“不能穷尽”,都是夸张其说。

【五】 “钟乳”,即钟乳石。宋苏颂《图经本草》:“空中相通,长者六七寸,如鹅翎管状,碎之如爪甲,中无‘雁齿’(指尖角不成薄片),光明者善。”钟乳石是一种碳酸钙结晶,属六方晶系,击碎成薄片,有光泽,好的白色。

【六】 “珂”,一种白色的玉和贝壳。“珂雪”,形容“印盐”的色泽白而光莹。

作酱等(一)法第七十

  十二月、正月为上时,二月为中时,三月为下时。用不津瓮,瓮津则坏酱。尝(二)为菹(三)、酢者,亦不中用之。置日中高处石上。夏雨,无令水浸瓮底。以一鉎●(四)一本作“生缩”铁钉子,背“岁杀”钉着瓮底石下,后虽有□娠妇人食之,酱亦不坏烂也。

  用春种乌豆【一】,春豆粒小而均,晚豆粒大而杂。于大甑中燥蒸之。气馏半日许,复贮出更装【二】之,回在上者(五)居下,不尔,则生熟不多【三】调均也。气馏周遍,以灰覆之,经宿无令火绝。取干牛屎,圆累,令中央空,燃之不烟,势类好炭。若(六)能多收,常用作食,既无灰尘,又不失火,胜于草远矣。啮看:豆黄【四】色黑极熟,乃下,日曝取干。夜则聚、覆,无令润湿。临欲舂去皮,更装入甑中蒸,令气馏则下,一日曝之。明旦起,净簸择,满臼舂之而不碎。若不重馏,碎而难净。簸拣去碎者。作热汤,于大盆中浸豆黄。良久,淘汰,挼去黑皮,汤少则添,慎勿易汤;易汤则走失豆味,令酱不美也。漉而蒸之。淘豆汤汁,即煮碎豆作酱,以供旋食。【五】大酱则不用汁。一炊顷,下置净席上,摊令极冷。

  预前,日曝白盐、黄蒸、草●【六】居恤反、麦曲【七】,令极干燥。盐色黄者发酱苦(七),盐若润湿令酱坏。黄蒸令酱赤美。草●令酱芬芳;●,挼,簸去草土。曲及黄蒸,各(八)别捣末细簁(
九)--马尾罗【八】弥好。大率豆黄三斗,曲末一斗,黄蒸末一斗,白盐五升,●子三指一撮。盐少令酱酢;后虽加盐,无复美味。其用神曲者(十),一升当笨曲四升,杀多故也。豆黄堆量不概【九】,盐、曲轻量平概。三种量讫,于盆中面向“太岁”和之,向“ 太岁”,则无蛆虫也。搅令均调,以手痛挼,皆令润彻。亦面向“太岁”内着瓮中,手挼【一〇】令坚,以满为限;半则难熟。盆盖,密泥,无令漏气。

  熟便开之,腊月五七日,正月、二月四七日,三月三七日。当纵横裂,周回离瓮(十一),彻底生衣【一一】。悉贮出,搦破块(十二),两瓮分为三瓮。日未出前汲井花水,于盆中以燥盐和之,率一石水,用盐三斗,澄取清汁。又取黄蒸于小盆内减(十三)盐汁浸之,挼(十四)取黄沈,漉去滓。合盐汁泻着瓮中。率十石酱,用黄蒸三斗。盐水【一二】多少,亦无定方,酱如薄粥便止:豆干饮水故也。

  仰瓮口曝之。谚曰:“萎蕤葵【一三】,日干酱。”言其美矣。十日内,每日数度以杷彻底搅之。十日后,每日辄一搅,三十日止。雨即盖瓮,无令水入。水入则生虫。每经雨后,辄须一搅。解【一四】后二十日堪食;然要百日始熟耳。

  《术》曰:“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,取白叶棘子【一五】着瓮中,则还好。俗人用孝杖搅酱,及炙瓮,酱虽回而胎损。乞人酱时,以新汲水一盏,和而与之,令酱不坏。”

  肉酱【一六】法:牛、羊、□、鹿、兔肉皆得作。取良杀【一七】新肉,去脂,细锉。陈肉干者不任用。合脂(十五)令酱腻。晒曲令燥,熟捣,绢簁。大率肉一斗,曲末五升,白盐两升半,黄蒸一升,曝干,熟捣,绢簁。盘上和令均调,内瓮子中。有骨者,和讫先捣,然后盛之。骨多髓,既肥腻,酱亦然也。泥封,日曝。寒月作之。【一八】宜埋之于黍穣积中。二七日开看,酱出【一九】无曲气,便熟矣。买新杀雉煮之,令极烂,肉销尽,去骨取汁,待冷解酱。鸡汁亦得。勿用陈肉,令酱苦腻。无鸡、雉,好酒解之。还着日中。

  作卒成【二〇】肉酱法:牛、羊、□、鹿、兔、生鱼,皆得作。细锉肉一斗,好酒一斗,曲末五升,黄蒸末一升,白盐一升,曲及黄蒸,并曝干绢簁。唯一月三十日停,是以不须咸,咸则不美。盘上调和令均,捣使熟,还擘破如枣大。作浪中坑【二一】,火烧令赤,去灰,水浇,以草厚蔽之,令坩(十六)中才容酱瓶。大釜中汤煮空瓶,令极热,出,干。掬肉内瓶中,令去瓶口三寸许,满则近口者焦。(十七)□盖瓶口,熟泥【二二】密封。内草中,下土【二三】厚七八寸。土薄火炽,则令(十八)酱焦;熟迟气味美(十九)好。是以宁冷不焦;焦(二十),食虽便,不复中食也。于上燃干牛粪火,通(二一)夜勿绝。明日周时,酱出,便熟。若酱未熟者,还覆置,更燃如初。临食,细切葱白,着麻油炒葱令熟,以和肉酱,甜美异常也。

  作鱼酱法:鲤鱼、鲭鱼(二二)第一好;鳢鱼(二三)亦中。鲚鱼、鲐鱼(二四)【二四】即全作,不用切。去鳞,净洗,拭令干,如脍【二五】法披破缕切之,去骨。大率成鱼一斗,用黄衣三升,一升全用,二升作末。白盐二升,黄盐则苦。干姜一升, 末之。橘皮一合,缕切之。和令调均,内瓮子中,泥密封,日曝。勿令漏气。熟以好酒解之。

  凡作鱼酱、肉酱,皆以十二月作之,则经夏无虫。余月亦得作,但喜生虫,不得度夏耳。

  干鲚鱼酱法:(二五)一名刀鱼。六月、七月,取干鲚鱼,盆中水浸,置屋里,一日三度易水。三日好净,漉,洗去鳞,全作勿切。率鱼一斗,曲末四升,黄蒸末一升--无蒸,用麦糱末亦得--白盐二升半,于盘中和令均调,布置瓮子,泥封,勿令漏气。二七日便熟。味香美,与生者无殊异。

  《食经》作麦酱法:“小麦一石,渍一宿,炊,卧之【二六】,令生黄衣。以水一石六斗,盐三升(二六),煮作卤,澄取八斗,着瓮中。炊小麦(二七)投之,搅令调均。覆着日中,十日可食。”

  作榆子酱法(二八):治榆子人【二七】一升,捣末(二九),筛之。清酒一升,酱五升,合和。一月可食之。

  又鱼酱法:成脍鱼【二八】一斗,以曲五升,清(三十)酒二升,盐三升,橘皮二叶,合和,于瓶内封。一日(三一)可食。甚美。

  作虾酱法:虾(三二)一斗,饭三升为糁【二九】,盐二升(三三),水五升,和调。日中曝之。经春夏不败。

  作燥●丑延反(三四)法:羊肉二斤,猪肉一斤,合煮令熟,细切之。生姜五合(三五),橘皮两叶,鸡子十五枚,生羊肉一斤,豆酱清【三〇】五合。先取熟肉着甑上蒸令热,和生肉;酱清、姜、橘(三六)和之。

  生●【三一】法(三七):羊肉一斤,猪肉白四两,豆酱清渍之,缕切。生姜、鸡子,春、秋用苏、蓼,着之。

  崔寔曰(三八):“正月,可作诸酱,肉酱、清酱。四月,立夏后,铜鱼作(三九)酱。五月,可为酱。上旬●楚狡切豆,中庚煮之。以碎豆作‘末都’。至六月(四十)、七月之交 ,分以藏瓜。可作鱼酱。”

  作鱁□【三二】法(四一):昔汉武帝逐夷至于海滨,闻有香气而不见物。令人推求,乃是渔父造鱼肠于坑中,以至土覆之(四二),香气上达。取而食之,以为滋味。逐夷得此物,因名之,盖鱼肠酱也。取石首鱼、鲨鱼、鲻鱼【三三】三种肠、肚、胞,齐净洗,空着【三四】白盐,令小倚咸【三五】,内(四三)器中,密封,置日中。夏二十日,春秋五十日,冬百日,乃好熟。食(四四)时下姜、酢等。

  藏蟹法:九月内,取母蟹,母蟹脐(四五)大圆,竟腹下;公蟹狭而长。得则着(四六)水中,勿令伤损及死者。一宿则(四七)腹中净。久则吐黄,吐黄则不好。先煮薄□(四八),□,薄饧。着活蟹于冷□瓮中一宿。煮(四九)蓼汤,和白盐,特须极咸。待冷,瓮盛半汁,取□中蟹内着盐蓼汁中,便死, 蓼宜少着,蓼多则烂。泥封。二十日。出之,举蟹脐,着姜末,还复脐如初。内着坩瓮中,百个各一器,以前盐蓼汁浇之,令没。密封,勿令漏气,便成矣。特忌风里【三六】,风则坏而不美也。

  又法:直煮盐蓼汤,瓮盛,诣河所,得蟹则内盐汁里,满便泥封。虽不及前味,亦好。慎风如前法。食时下姜末调黄,盏盛姜酢。

(一) 这个“等”字,原来没有,但卷首总目有,篇内有藏蟹等法,兹据加。

(二) “尝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□” ,字同,本书统一作“尝”。明抄作“常”,误。湖湘本等脱“酱。尝为”三字。

(三) “菹”,院刻作“菹”,是异写字(始见于集韵),明抄作“●”,俗讹字。这三种写法,全书中互见,各本亦互异,但多数作“菹”。本书统一作“菹”。

(四) “鉎”,明抄如字,湖湘本等误作“鉒”,院刻.金抄误作“锉”。按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卷《大比邱威仪》卷上:“《埤苍》:‘鉎, ●也。’谓铁衣也。”鉎音生,●(右旁从欠)音秀,即“
锈”字。“鉎●”重文,意即“生锈”。“锉”是锅子,用一锅子的锈铁钉子,岂非笑话,如果硬将“锉●”二字割开,在“以一锉”作逗,解释为用锈铁钉子钉锅子,尤为不经。其实这是错字,不要迷信院刻。

  “一本作‘生缩’”,这是院刻初刻时的校注,其实这另一本《要术》作“生缩”是正确的,意思就是“生锈”。沈括《补笔谈》卷一“乐律”:“铁性易缩,时加磨莹,铁愈薄。”“缩 ”即指铁锈。《集韵》有“□”字,音秀,“铁生衣也 ”,也是锈的异写字。漱是水润,缩是消减,“●”、 “□”二字即取义于此,故均从金旁,即今“锈”字。当然,这个和下文的“向‘太岁’和之”等,完全是迷信的说法。

(五) 院刻、金抄有“者”字,必须有,明抄、湖湘本脱漏。

(六) 院刻、金抄作“若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者”。

(七) “发酱苦”,犹言“酱发苦 ”。《今释》疑“发”应作“令”。

(八) 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各 ”,明抄误作“名”。

(九) 院刻作“簁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□”。本篇各“簁”字,只院刻全对;明抄只一处对(“肉酱法”的正文“绢簁”),余均误作“□ ”;湖湘本只此处错,余均对;金抄全不清楚,似全误作“
□”。

(十) 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者 ”,明抄误作“昔”。

(十一)“离瓮”,院刻、金抄同,指作酱材料干燥收缩,瓮周围露出空隙,明抄作 “ 杂瓮”,湖湘本作“匝瓮”,均误。

(十二)“块”,明抄误作“瑰”,据院刻、金抄等改正。

(十三)“减”可以解释为少量的,但有些勉强,怀疑是“清”、“
咸”一类字写错。

(十四)“挼”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同,指揉碎黄蒸,取其黄汁(沈);湖湘本等作“接” ,非。

(十五)院刻、金抄作“脂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时”。

(十六)“坩”是土制的容器,现在称耐高热的熔炼容器为“坩埚”。但这里作为烧酱瓶的火坑讲,不合适,可能是“坑”字之误。

(十七)本条各“焦”字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均作“燋”,湖湘本等均作“焦”,字同。本书统一作“焦”。

(十八)“令”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、湖湘本等均作“合”,崇文书局本、《观象庐丛书》本作“令”,字应作“令”,兹改正。

(十九)“美”,明抄、湖湘本脱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二十)“焦”字原紧接在“美好” 的下面,由于这一字的窜误,致使全段注文无法解释。注内“焦”字叠见,因而窜误,兹为移正。这段注文的意思是说:火猛了容易使酱焦坏,缓火虽然熟得慢些,但酱的味道很好,所以宁可缓火(“宁冷”对猛火说)不焦;猛火虽然熟得快,吃起来很方便(“焦,食虽便 ”)但已经过焦不好吃了。

(二一)“通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如字;院刻、金抄阙末笔作“●”,避宋真宗的丈人刘通的名字改的。他处院刻全是这样,金抄不全是阙笔。

(二二)“鲭鱼”,院刻、金抄同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鲚鱼”,与下文重出,误。

(二三)“鳢鱼”,院刻、金抄同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鲤鱼”,与上文重出,误。

(二四)“鲐鱼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同,明抄作“□鱼”,兹从院刻。

(二五)自本条以下至“生●法”共七条,均仅标目作大字,内容均系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(二六)“盐三升”,似太少,疑有误字。又一石六斗水加盐煮成盐汁(“卤”),只取八斗,虽说“澄取”,究竟煮到如何程度,也欠明晰。

(二七)“炊小麦”,院刻、明抄、湖湘本同,金抄讹作“欲小麦”。按“炊小麦”实际是指上面已经罨好的“黄衣”,则“炊”上应有“以”字。

(二八)“作榆子酱法”以下至“生 ●法”各条,也是引自《食经》文。

(二九)“捣末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同,明抄误作“橘末”。

(三十)明抄、湖湘本脱“清”字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三一)“一日”,疑“一月”之误。

(三二)明抄作“□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虾”,字同,兹一律作“虾”。

(三三)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一升”,兹从院刻、金抄作“二升”。

(三四)院刻、金抄作“丑延反”,明抄作“五延反”。按“●”,《广韵》:“丑延切” ,明抄误。湖湘本作“始蝉反”,则是依照玉篇改的。

(三五)院刻、金抄作“五合”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五片”,当非。

(三六)“橘”下明抄、湖湘本有“ 皮”字,院刻、金抄无。又文内没有提到鸡蛋的生熟和下法,《食经》文往往如此简阙不明。

(三七)《北堂书钞》卷一四五“生 ●”引《食经》有“糁●法”说:“羊肉二斤,合煮令熟,缕切。生姜、鸡子,春蓼、秋苏,着其上。”和本条相像,也和上条相类。《书钞》“合煮”只有羊肉一种,又没有提到“糁”,疑有脱漏。

(三八)此条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文,与《玉烛宝典》所引有分歧,可能后者是对的。《玉烛宝典》引文,正月是:“可作诸酱。上旬●(按即“ 炒”字)豆,中旬煮之。以碎豆作‘末都’(原注:“ 末都者,酱属也。”)。至六、七月之交 ,分以藏瓜。可以作鱼酱、肉酱、清酱。”四月是:“立夏节后,… …取铜子作酱。”五月是:“可作●酱及醢酱。”分歧在《要术》所引“上旬●豆,……可作鱼酱”一段所属的月份,并且《要术》所引,显得枝枝节节,岔错缺少头绪。我们怀疑有窜乱,即“上旬●豆”这整段,应在 “正月可作诸酱”的下面,全文应是:“正月可作诸酱。上旬●豆,中庚煮之。以碎豆作末都。至六月、七月之交 ,分以藏瓜。可作鱼酱、肉酱、清酱。四月立夏后,鲖鱼作酱。五月可为酱。”这样,就和《玉烛宝典》所引完全符合,而且也比较完整合理。注释另见《四民月令辑释》,这里从略。

(三九)明抄、湖湘本脱“作”字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四十)院刻、金抄作“六月”;明抄、湖湘本无“月”字。

(四一)自本条起至卷末,在引完《食经》和《四民月令》文后,另起鱼内脏作酱和藏蟹的项目,都是贾氏本文。

(四二)“之”下明抄、湖湘本多“ 法”字,据院刻、金抄删去。上文“至”字,无法解释,应有误。吾点校记:“至,疑坚”,渐西本即据以改为“坚”字;《今释》疑“湿土”之误,日译本疑“草土”之误,均有未协。存疑。

(四三)“内”,明抄误作“肉”,据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
(四四)“食”,明抄、湖湘本脱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四五)此条三“脐”字,院刻、金抄均作“齐”,通“脐”;明抄仅此处作“脐”,余均作 “齐”,湖湘本全作“脐”。本书统一作“
脐”。所谓“母蟹脐大圆,竟腹下 ”,即今所谓“团 脐”。

(四六)明抄、湖湘本脱“着”字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四七)明抄、湖湘本脱“则”字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(四八)明抄作“糖”,兹从院刻、金抄作“□”。下文“冷□”,明抄仍作“糖”,院刻、金抄则作“●”,照上下文义看,应仍是“
□”字,兹改正。

(四九)“煮”,金抄作“者”,明抄作“着”,湖湘本作“着”,院刻有残缺,但尚可辨认是“煮”字,据下文“待冷”,应是“煮”字,兹从院刻。

【一】 “乌豆”,指黑大豆。

【二】 “更”,音庚,“更装”,倒过来装上再蒸。本卷《蒸缹法》篇“缹豚法”有“炊一装”,就是一蒸,相当于“一馏”,故“更装”就是第二次再蒸。参看该篇注释【一〇】。

【三】 “多”是足、够的意思;“ 不多”,犹言不够。但也可能是“多不”倒错,或者“ 多”是衍文。

【四】 “豆黄”,指豆瓣。

【五】 “旋食”,随时就吃,不准备贮存。下文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有“以碎豆作‘末都 ’”,原注:“末都者,酱属也。”

【六】 “●”音橘,“草●”,不能肯定是何种植物。《广雅.释草》:“●子,菜也。 ”《要术》卷十“●【七七】”引《广志》:“●子,生可食。”《集韵》引《广志》:“一曰马芹。”但《要术》下文《八和兖》篇草橘子和马芹子并举,则草● 与马芹,在《要术》并非一物。“●子三指一撮”,似是用它的果实。

【七】 “麦曲”,据下面注文“其用神曲者”云云,指笨曲。下面各酱所用“曲末”,亦为笨曲末。

【八】 “马尾罗”,用马尾毛或马鬃毛绩成“纱”做成的筛箩。

【九】 “概”同“概”,是括斗棒,用以括平斗面的米。这里作动词用,即堆高斗面满满的一斗,不括平它。

【一〇】《要术》常用的“挼”、“ 搦”、“按”,用法是有分别的。“挼”是揉、搓、摩挲;“搦”,相当于“捏”,即捏拢,捏破;“按”是按捺。但偶尔也互用。如卷九《飧饭》篇的“以手挼,无令有块”,和卷七《笨曲并酒》篇的“以手搦破块” (河东颐白酒法)等,“挼”即作“搦”字用。卷九《饼法》篇“以手临 铛上挼令薄如韭叶”,“以手向盆旁挼使极薄”(“水引馎饦法”),则“挼”作“按”字用。这里“手挼令坚”,也作按捺解。不过在《要术》这样的用例很少,也可能竟是“ 按”字袭上文“痛挼”写错。

【一一】自篇首蒸豆、和曲,至此“ 彻底生衣”,全是调制作酱材料的过程,此后才加水作酱。这个作酱材料,俗称“酱黄”(《天工开物.曲糱》篇亦有此称)。把它密封在瓮中二三十日,实际是一种罨黄法。《要术》分蒸豆、和曲、罨黄等步骤,至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则一次制成“酱黄”,晒干后随时都可作酱,比《要术》有发展。现在家庭作“酱黄”的方法,略同《四时纂要》。有的地方是这样:将大豆去壳,煮熟,漉出沥干,摊冷,与重量大略相等的小麦粉(连麸)相和,干湿合适,薄摊于罨室中罨黄,数日取出晒干即成。大都在六七月中作。作好酱黄贮存,四时都可调水加盐晒成酱。酱的好坏,决定于罨黄酱料的好坏。

【一二】“盐水”,指和酱黄的盐汁。“十石酱”是指酱黄,不是和水后的酱。

【一三】“萎蕤”,也写作“葳蕤” ,原指草木下垂,引申为凋萎。《史记.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纷纶葳蕤。”司马贞《索隐》引胡 广说:“葳蕤,委顿也。”这里是说日中晒成的酱和萎黄的葵作成的葵菹都是美好的菜。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说到“葵经十朝苦霜乃采之”作成的菹是最好的葵菹。

【一四】在某种物体中加入水液来冲调叫做“解”,包括温 度、浓度、气味等。如“作热汤,水解”(卷六《养羊》篇“抨酥法”),“
以冷水解”(卷七《笨曲并酒》篇 “穄米酎法”),目的都在降低温 度。下文“待冷解酱 ”,“以好酒解之”,除调稀浓度外,兼有调味作用。这里的“解”,也是指调稀浓度,所指就是上段所说的将盐水加入酱料中调和作酱的那个过程。“解后二十日堪食”,即指加水调和作酱后二十天,就可以尝新(全熟须晒一百天),不是停止搅和以后的二十天。现在群众作酱,伏天晒三四天就可尝新,泥封要在晒一个月以后。《要术》在冷天,日期当然要较长。

【一五】酸枣,落叶灌木或小乔木,又名“棘”。《唐本草》注:“
棘有赤白二种。”又说:“白棘,茎白如粉,子叶与赤棘同,棘中时复有之,亦为难得也。”所谓“白叶棘子”即指白棘的棘枝。这一段引《术》的话,当然完全是封建迷信的糟粕。

【一六】作酱的特点是利用微生物营水解蛋白质作用,产生氨基酸,因而产生鲜味。“酱” 字从肉(右上角的●),大概最早的酱是利用鱼、肉类动物蛋白质作成的,后来才发展有利用植物蛋白质的豆酱。

【一七】“良杀”,活杀的,现杀的。

【一八】“寒月作之”,断句,指作肉酱的时间。下文称:“凡作鱼酱、肉酱,皆以十二月作之,则经夏无虫。”

【一九】“酱出”,指有酱汁渗出。下条“酱出,便熟”,义同。

【二〇】“卒”,同“猝”,急速的意思;“卒成”,意即速成。

【二一】《广韵》:“爣朗,火光宽明也。”《集韵》:“爣烺,火貌。”《文选》王延寿《鲁灵光殿赋》作“爣阆”,李善注引张载说:“宽明也。”是“朗”、“烺”、“阆”同字异写。这里的“ 浪”,当是“烺”的借音字,所谓“作浪中坑”,实际就是挖成一个中部陷下的烧火的坑子。

【二二】“熟泥”,和熟的泥。

【二三】“下土”,在酱瓶上面覆上泥土。

【二四】“鲭鱼”即青鱼。“鳢鱼” 即鲖鱼,也叫黑鱼、乌鱼、乌鳢、七星鱼。“鲚鱼”即刀鱼。“鲐鱼”即河豚。

【二五】“脍”,见本卷《八和兖》篇注释【九】。

【二六】“卧之”,指摊布在罨室中罨黄。这是随时作成麦●随时调制的单纯的麦●酱。但麦粒未经粉碎,酵解不完全,用盐量又很少,其浓厚如饭(俗有“饭酱”之称),这个酱法是颇为特别的。

【二七】种仁的“仁”,宋元以前多作“人”。“榆子人”即榆荚仁。

【二八】“成脍鱼”,照脍法切成的鱼肉。

【二九】用饭作为酿制鱼肉的配料叫做“糁”,下文作鱼鲝、羹臛各篇多用之。《释名.释饮食》:“糁,●也,相黏●也。”字亦作“
●”,《说文》:“以米和羹也。 ”音散。

【三〇】“豆酱清”是豆酱中取出的清汁。《要术》中没有作酱油的记载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“咸豉”条提到取豉汁“煎而别贮之” ,像现在的酱油,但没有“酱油”这个名称。《要术》中用豆酱清的例子不多,最多的是用豉汁。豉汁差不多代替着酱油作为重要的调味品。

【三一】“●”,音衫,《说文》: “生肉酱也。”《释名.释饮食》:“生●,以一分脍,二分细切,合和挺搅之也。”所谓“生●”,全用生肉。上文“燥●”,则生熟肉相和。

【三二】“鱁□”是鱼的内脏腌制的食品。除腌制外,也有蜜渍的。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卷二四:“《宋明帝》(公元四六五至四七八年)好食蜜渍鱁□,一食数升。”《要术.脯腊》篇“鳢鱼脯法”称鳢鱼的内脏“俊美乃胜逐夷。”但到 宋时,沈括就不了解怎样吃法了,他说:“鱁□乃今之乌 □肠也,如何以蜜渍食之?”

【三三】“石首鱼”一名黄花鱼,即黄鱼,由于头盖骨内有豆大的骨两颗,坚硬如石,故又名“石首”。“胞”,指鱼鳔。所谓“鱼肚”即是黄鱼的鳔干制而成。“鲨鱼”有二种解释:一是鲨鱼,亦名 □虎,长五六寸至七八寸,多栖于咸水淡水之交 ;一是鲛,体形大,性凶暴,产于海中,种类很多,亦名沙鱼,大者能为人害,“鱼翅”就是它的鳍。《要术》所称,也许指后者。“鲻鱼”是,大的长可二尺,栖于海口半咸水中,胃具有强壮的筋肉,状如算盘珠子。

【三四】单纯一样东西叫做“空”,如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作燕脂法”的“空用”酸饭浆及“合面脂法”的“空用”牛脂。这里“
空着白盐”,就是单单放上白盐,不加其他调味料。

【三五】“倚”是偏倚;“小倚咸” 就是稍为偏咸些。《脯腊》篇“
作浥鱼法”的“亦须倚咸”,义同。

【三六】“风里”,犹言“当风”。

  作酢【一】法第七十一(一)凡醋(二)瓮下,皆须安砖石,以离湿润。为妊娠妇人所坏者,车辙中干土末(三)一掬着瓮中,即还好。

  作大酢法(四):七月七日取水作之。大率麦● 【二】一斗,勿扬簸;水三斗;粟米熟饭三斗,摊令冷。任瓮大小,依法加之,以满为限。先下麦●,次下水,次下饭,直置勿搅之。以绵幕瓮口,拔刀横瓮上。一七日,旦,着井花水一□。三七日,旦,又着一□,便熟。常置一瓠瓢于瓮,以挹酢;若用湿器、咸器内瓮中,则坏酢味也。

  又法(五):亦以七月七日取水。大率麦●一斗,水三斗,粟米熟饭三斗(六)。随瓮大小,以向满为度。水及黄衣,当日顿下之。其饭分为三分:七日初作时下一分,当夜即沸;又三七日,更炊一分投之;又三日(七),复投一分。但绵幕瓮口,无横刀、益水之事。溢即加甑【三】。

  又法:亦七月七日作。大率麦●一升,水九升,粟饭(八)九升,一时顿下,亦向满为限。绵幕瓮口。三七日熟。

  前件三种(九)酢,例清少淀多。至十月中,如压酒法,毛袋压出,则贮之。其糟,别瓮水澄,压取先食也。

  秫米神酢法:七月七日作。置瓮于屋下。大率麦 ●一斗,水一石,秫米三斗,--无秫者,黏黍米亦中用。随瓮大小,以向满为限。先量水,浸麦●讫;然后净淘米,炊为再馏,摊令冷,细擘曲破(十),勿令(十一)有块子,一顿下酿,更不重投。又以手(十二)就瓮里搦破小块,痛搅令和,如粥乃止,以绵(十三)幕口。一七日,一搅;二七日,一搅;三七日,亦一搅。一月日,极熟。十石瓮,不过五斗淀。得数年停,久为验。其淘米泔即泻去,勿令狗鼠得食。饙黍【四】亦不得人啖之。

  粟米、曲作酢法:七月、三月(十四)向末为上时,八月、四月亦得作。大率笨曲末一斗,井花(十五)水一石,粟米饭一石。明旦作酢,今夜炊饭,薄摊使冷。日未出前,汲井花水,斗量着瓮中。量饭着盆中,或栲栳【五】中,然后泻饭着瓮中。泻时直倾下,勿以手拨饭。尖量曲末,泻着饭上,慎勿挠搅,亦勿移动【六】。绵幕瓮口。三七日熟。美酽少淀【七】,久停弥好。凡酢未熟、已熟【八】而移瓮者,率多坏矣;熟则无忌。接取清,别瓮着之(十六)。

  秫米酢(十七)法:五月五日作,七月七日熟。入五月则多收粟米饭醋浆【九】,以拟和酿,不用水也。浆以极醋为佳。末干曲,下绢筛。经用【一〇】粳、秫米为第一,黍米亦佳。米一石,用曲末一斗,曲多则醋不美。米唯再馏。淘不用多遍。初淘沈汁泻却。其第二淘泔,即留以浸饙,令饮泔汁尽,重装作再馏饭。下,掸(十八)去热气,令如人体 ,于盆中和之,擘破饭块,以曲拌之,必令均调。下醋浆(十九),更搦破,令如薄粥。粥稠即酢克(二十),稀则味薄。内着瓮中,随瓮大小,以满为限。七日间,一日一度搅之;七日以外,十日一搅,三十日止。初置瓮于北荫(二一)中风凉之处,勿令见日。时时汲冷水遍浇瓮外,引去热气,但勿令生水入瓮中。取十石瓮,不过五六斗糟耳。接取清,别瓮贮之,得停数年也。

  大麦酢法:七月七日作。若七日不得作者,必须收藏取七日水,十五日作。除此两日则不成。于屋里近户里边置瓮。大率小麦●一石,水三石,大麦细造一石--不用作米则利严(二二),是以用造。【一一】簸讫,净淘,炊作再馏饭。掸令小暖如人体 ,下酿,以杷搅之,绵幕瓮口。三日便发。发时数搅,不搅则生白醭【一二】,生白醭则不好。以棘子彻底搅之:恐有人发落中,则坏醋。凡醋悉尔,亦去发则还好。六七日,净淘粟米五升,米亦不用过细,炊作再馏饭,亦掸如人体 投之,杷搅,绵幕。三四日,看米消(二三),搅而尝之,味甜美则罢;若苦者,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,以意斟量。二七日可食,三七日好熟。香美淳严,一盏醋,和水一□,乃可食之。八月中,接取清,别瓮贮之,盆合,泥头,得停数年。未熟时,二日三日,(二四)须以冷水浇瓮外,引去热气,勿令生水入瓮中。若用黍、秫米投(二五)弥佳,白、苍粟米亦得。

  烧饼作酢法:亦七月七日作。大率麦●一斗,水三斗,亦随瓮大小,任人增加。水、●亦当日顿下。初作日,软溲数升面,作烧饼,待冷下之。经宿,看饼渐消尽,更作烧饼投。凡四五投(二六),当味美沸定便止。有薄饼缘诸面饼(二七),但是烧●【一三】者,皆得投之。

  回酒酢法【一四】:凡酿酒失所味醋者,或初好后动未压者,皆宜回作醋。大率五石米酒醅,更着曲末一斗,麦●一斗,井花水一石;粟米饭两石,掸(二八)令冷如人体 ,投之,杷搅,绵幕瓮口。每日(二九)再度搅之。春夏七日熟,秋冬稍迟,皆美香。清澄后一月,接取,别器贮之。

  动酒酢法【一五】:春酒压讫而动不中饮者,皆可作醋。大率酒一斗,用水三斗,合瓮盛,置日中曝之。雨则盆盖之,勿令水入;晴还去盆。七日后当臭,衣生,勿得怪也,但停置,勿移动、挠搅之。数十日,醋成,衣沈,反更香美。日久弥佳。

  又方:大率酒两石,麦●一斗,粟米饭六斗,小暖投之,杷搅,绵幕瓮口。二七日熟,美酽殊常矣。

  神酢法:要用七月七日合和。瓮须好。蒸干黄蒸【一六】一斛,熟蒸□【一七】三斛:凡二物,温 温 暖,便和之。水多少,要使相淹渍,水多则酢薄不好。瓮中卧(三十)经再宿,三日便压之,如压酒法。压讫,澄清(三一),内大瓮中。经二三日,瓮热,必须以冷水浇(三二);不尔,酢坏。其上有白醭浮,接去之。满一月,酢成可食。初熟,忌浇热食,犯之必坏酢。若无黄蒸及□者,用麦●一石,粟米饭三斛合和之。方与黄蒸同。盛置如前法。瓮常以绵幕之,不得盖。

  作糟糠酢法【一八】:置瓮于屋内。春秋冬夏,皆以穣(三三)茹瓮下,不茹则臭。大率酒糟、粟糠中半。粗糠不任用,细则泥,唯中间收者佳。和糟、糠,必令均调,勿令有块。先内荆、竹●【一九】于瓮中,然后下糠、糟于●外,均平以手按之,去瓮口一尺许便止。汲冷水,绕●外均浇之,候●中水深浅半糟便止。以盖覆瓮口。每日四五度,以□挹取●中汁,浇四畔糠糟上。三日后,糟熟【二〇】,发香气。夏七日,冬二七日,尝酢极甜美,无糟糠气,便熟矣。犹小苦者,是未熟,更浇如初。候好熟,乃挹取●中淳浓者,别器盛。更汲冷水浇淋,味薄乃止。淋法,令当日即了。糟任饲猪。其初挹淳浓者,夏得二十日,冬得六十日;后淋浇者,止得三五日(三四)供食也。

  酒糟酢法(三五):春酒糟则酽,颐酒(三六)糟亦中用。然欲作酢者,糟常湿下;压糟极燥者,酢味薄。作法:用石硙子辣(三七)【二一】谷令破,以水拌而蒸之。熟便下,掸去热气,与糟相拌,(三八)必令其均调,大率糟常居多。和讫,卧于●(三九)瓮中,【二二】以向满为限,以绵幕瓮口。七日后,酢香熟,便下水,令相淹渍。经宿,●孔子下之。夏日作者,宜冷水淋(四十);春秋作者,宜温 卧,以穣茹瓮,汤淋之。以意消息之。

  作糟酢法:用春糟(四一),以水和,搦破块,使厚薄如未压酒(四二)。经三日,压取清汁两石许,着热(四三)粟米饭四斗投之,盆覆,密泥。三七(四四)日酢熟,美酽,得经夏停之。瓮置屋下陰地(四五)。

  《食经》作大豆千岁苦酒【二三】法:“用大豆一斗,熟汰(四六)之,渍令泽。炊,曝极燥。以酒醅灌之。任性多少,以此为率。【二四】”

  作小豆千岁苦酒法(四七):用生小豆五斗,水汰(四八),着、瓮中。黍米作饙,覆豆上。酒三石灌之,绵幕瓮口。二十日,苦酢成。

  作小麦苦酒法:小麦三斗,炊令熟,着堈(四九)中,以布密封其口。七日开之,以二石薄酒沃之,可久长不败也。

  水苦酒法:女曲【二五】、粗米【二六】各二斗,清水一石,渍之一宿,泲(五十)取汁。炊米曲饭【二七】令熟,及热(五一)酘(五二)瓮中。以渍米汁随瓮边稍稍沃之,勿使曲发饭起。土泥边,开中央(五三),板盖其上。夏月(五四),十三日便醋【二八】。

  卒成苦酒法:取黍米一斗,水五斗,煮作粥。曲一斤,烧令黄,捶破,着瓮底。以熟好泥(五五)。二日便醋。

  已尝经试(五六),直【二九】醋亦不美。以粟米饭一(五七)斗投之,二七日后,清澄美酽,与大醋不殊也。

  乌梅【三〇】苦酒法:乌梅去核一升许肉,以五升苦酒渍数日,曝干,捣作屑。欲食,辄投水中,即成醋尔。

  蜜苦酒法:水一石,蜜一斗,搅使调和,密(五八)盖瓮口。着日中,二十日可熟也。

  外国苦酒法:蜜一升(五九),水三合,封着器中;与少胡 荾子【三一】着中,以辟,得不生虫。正月旦作,九月九日熟。以一铜匕(六十)水添之,可三十人食。

  崔寔曰:“四月四日可作酢。五月五日亦可作酢。”

(一) 《要术》各篇篇题下的小注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时紧接在篇题下书写,字多时另一行低格书写。这里“凡醋瓮下……”也是另行低格书写。因此在篇题下就有地位空着。在这个空着的地方,明抄多了“酢, 今醋也”,湖湘本等多了“酢者,今醋也”的小注,但院刻、金抄没有。很明显,这是南宋以后的人加注的,兹删去。

(二) 院刻、明抄作“醋”,金抄、湖湘本作“酢”,字同。

(三) “末”,院刻、湖湘本同,金抄作“未”,明抄作“木”,均误。

(四) 本篇自“作大酢法”至篇末 “外国苦酒法”二十一种醋的作法,均仅标目作大字(包括“又法”、“又方”),内容均系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(五) 连下文二条“又法”及“前件三种酢”三段,原均列在下文“秫米神酢法”条之后,变成了“秫米神酢”的又法。但这二种“又法”都是粟米醋,不能作为秫米醋的“又法”,而且“又法”明说“
无横刀、益水之事”,正是针对“ 大酢法”而言,是和“大酢”同类的。同时,把这三种粟米醋列在一起,也正和“前件三种酢,例清少淀多” 符合。可见原来的列法是后人窜乱倒错,故为移前列此。

(六) “三斗”,从院刻、金抄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二斗”。

(七) “又三七日”,“又三日” ,疑应是“又七日”、“三七日”。

(八) 院刻、金抄作“粟米”,疑脱“饭”字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
粟□”,“□”是“饭”的俗写,兹从明抄。

(九) 院刻、金抄作“三种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二种”。按“三种”,包括“又法”二种和“大酢”一种,这三种醋的麦●、粟饭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,醋醅较稠厚,成品醋都是“清少淀多” ,院刻等作“三种”是正确的。但由于这一段和上面“ 又法”二段原列在“秫米神酢法”之后,则“三种”就包括了秫米神醋,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,而且是液体状态发酵,成品“十石瓮,不过五斗淀”,尤与“清少淀多”不符,或者因此之故,明抄改为“二种 ”,可是改错了。从这个情况,也证明“又法”二种及本段均应次于“大酢法”之后,所以移列在前。

(十) “细擘曲破”,“曲”应是 “饭”字之误。按此醋酿法“大率麦●一斗”云云,并未用曲(下文“粟米、曲作酢法”才用笨曲),而且曲也不易“擘”成“勿令有块子”,如果是指麦●,麦● 更毋庸擘,证之下文“秫米酢法”的“擘破饭块,…… 更搦破,令如薄粥”,“曲”应作“饭”。

(十一)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令 ”,明抄误作“今”。

(十二)院刻、金抄作“手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水”。

(十三)明抄、湖湘本作“绵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绵”。下文各“绵”字也是这样。字同。本书统一作“绵”。

(十四)院刻、金抄作“三月”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二月”,当非。

(十五)“花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华 ”,字同,但下文“汲井花水”仍作“花”。兹从明抄、湖湘本一律作“花”。

(十六)“之”,从明抄、湖湘本;院刻、金抄作“也”。

(十七)“酢”,从院刻、金抄;明抄、湖湘本作“醋”。

(十八)本卷内各“掸”字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均如字;明抄大多作“挥”,此处亦然,讹。按“掸”是铺开来并且不断翻动的意思。《要术》要使蒸饭温 温 如人体 ,必须接连地翻动,才能使全部温 暖均匀。至于“挥”,则是离空挥动扇去热气,意思各别。“挥”不能代替“掸”。又,“掸”既有铺开的意思,有时也作“摊”字用,如下篇“作豉法”的“复掸豆令厚三寸”,“《食经》作豉法”的“又薄掸之”。

(十九)院刻、金抄作“醋浆”;明抄倒错作“浆醋”,湖湘本又误作“●醋”。

(二十)院刻、金抄作“克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□”,字同,指醋量减少。

(二一)明抄、湖湘本作“北荫”;院刻作“比荫”,金抄不清楚,似“比荫”,误。

(二二)金抄作“利严”;院刻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科丽”,误。按“严”是峻烈的意思,唐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卷二二《瑜珈师地论》卷二一: “酢之甚者曰酽。”下文“香美淳严”和这里同样,都借作“酽”字用。兹从金抄。

(二三)“米消”,院刻、金抄同;明抄作“水清”。

(二四)“二日三日”,院刻、明抄同;金抄、湖湘本作“一日三日”。

(二五)“投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同;明抄误作“搅”。

(二六)院刻、金抄作“四五投”,明抄作“四五度投”。

(二七)“诸面饼”,连上文“薄饼缘”成句,即指有薄边的各种饼,明抄作“诸曲饼”,讹,据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
(二八)“掸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 摊”,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边,是抄成之后后人据明代刻本添进去的,兹据院刻、金抄改正。

(二九)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每日”,明抄误作“每杷”。

(三十)院刻、金抄作“卧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用”。

(三一)“清”,明抄误作“渍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不误。

(三二)院刻、金抄作“浇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浇之”。

(三三)

公众号二维码
上一篇:卷第七  回目录  下一篇:卷第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