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五

齐民要术卷第五

后魏高陽太守贾思勰撰

种桑、柘第四十五养蚕附
种榆、白杨第四十六
种棠第四十七
种谷楮第四十八
种(一)漆第四十九
种槐、柳、楸、梓、梧、柞第五十
种竹第五十一
种红蓝花及(二)栀子第五十二燕支、香泽、面脂、手药、紫粉、白粉附
种蓝第五十三
种紫草第五十四
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(三)

(一) 卷内篇题无此“种”字,篇中也没有提到种漆,“种”字不应有,但《要术》既专记栽培各法,应有种漆法。这是一个矛盾,兹姑仍其旧。

(二) 卷内篇题无“及”字,内容也没有提到“栀子”,这也是一个矛盾,姑仍其旧。

(三) “出”,原无,卷内篇题有,据补。

种桑、柘【一】第四十五养蚕附(一)

  《尔雅》曰(二):“桑,辨有葚【二】,栀。” 注云:“辨,半也。”“女桑,桋桑。”注曰:“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。”“□(三)桑,山桑。”注云:“似桑,材中为弓及车辕。”

  《搜神记》曰(四):“太古时,有人远征。家有一女,并马一匹。女思父,乃戏马云:‘能为我迎父,吾将嫁于汝。’马绝缰而去,至父所。父疑家中有故,乘之而还。马后见女,辄怒而奋击。父怪之,密问女。女具以告父。父射马,杀,晒皮于庭。女至皮所,以足蹙之曰:‘尔马,而欲人为妇,自取屠剥,如何?’ 言未竟,皮蹶然起,卷女而行。后于大树枝间,得女及皮,尽化为蚕,续于树上。世谓蚕为‘女儿’,古之遗言也。因名其树为桑,桑言丧也。”

  今世有荆桑、地桑(五)之名。

  桑椹熟时,收黑鲁椹【三】,黄鲁桑,不耐久。谚曰:“鲁桑百,丰绵(六)帛。”言其桑好,功省用多。即日以水淘取子,晒燥,仍畦种。治畦下水,一如葵法。常薅令净。

  明年正月,移而栽之。仲春、季春亦得。率五尺一根。未用耕故。凡栽桑不得者,无他故,正为犁拨耳。是以须穊,不用稀;稀通耕犁者,必难慎,率多死矣;且穊则长疾。大都种椹,长迟,不如压枝之速(七)。无栽者,乃种椹也。其下常斸掘种菉豆、小豆。二豆良美,润泽益桑。栽后二年,慎勿采、沐【四】。小采者,长倍迟。大如臂许,正月中移之,亦不须髡。率十步一树,陰相接者,则妨禾豆【五】。行欲小掎角【六】,不用正相当。相当者则妨犁。

  须取栽者,正月二月中,以钩弋【七】压下枝,令着地,条叶生高数寸,仍以燥土壅之。土湿则烂。明年正月中,截取而种之。住宅上及园畔者,固宜即定【八】;其田中种者,亦如种椹法,先穊种二三年,然后更移之。

  凡耕桑田,不用近树。伤桑、破犁,所谓两失。其犁不着处,斸地(八)令起,斫去浮根,以蚕矢粪之。去浮根,不妨耧犁,令树肥茂也(九)。又法(十):岁常(十一)绕树一步散芜菁子,收获之后,放猪啖之【九】,其地柔软,有胜耕者。种禾豆,欲得逼树。不失地利,田又调熟。绕树散芜菁者,不劳逼也。

  ●桑,十二月为上时,正月次之,二月为下。白汁出则损叶。大率桑多者宜苦斫【一〇】,桑少者宜省●。秋斫欲苦,而避日中;触热树焦(十二)枯,苦斫(十三)春条茂。冬春省●,竟日得作。

  春采者,必须长梯(十四)高机,数人一树,还条复枝,务令净尽;要欲旦、暮,而避热时。梯不长,高枝折;人不多,上下劳;条不还,枝仍曲;采不净,鸠脚多;旦暮采,令润泽;不避热,条叶干。秋采欲省,裁(十五)去妨者。秋多采则损条。

  椹熟时,多收,曝干之,凶年粟少,可以当食。 《魏略》曰(十六):“杨沛为新郑长。兴平【一一】末(十七),人多饥穷,沛课民益畜干椹(十八)【一二】,收□豆,阅【一三】其有余,以补不足,积聚(十九)得千余斛。会太祖西迎(二十)天子,所将千人,皆无粮。沛谒见,乃进干椹。太祖甚喜(二一)。及太祖辅政,超为邺令,赐其生口【一四】十人,绢百匹,既欲厉之,且以报干椹也。”今自河以北,大家收百石,少者尚数十斛。故杜葛【一五】乱后,饥馑荐臻,唯仰以全躯命,数州之内,民死而生者,干椹之力也。

  种柘法:耕地令熟,耧耩作垄。柘子熟时,多收,以水淘汰令净,曝干。散讫,劳之。草生拔却,勿令荒没。

  三年,间【一六】斸去,堪为浑心【一七】扶老杖(二二)。一根三文。十年,中四破为杖,一根直二十文。任为马鞭、胡 床 【一八】。 马鞭一枚直十文,胡 床 一具直百文。十五年,任为弓材,一张三百。亦堪作履。一两【一九】六十。裁截碎木,中作锥、刀靶【二〇】。音霸。一个直三文。二十年,好作犊车材。一乘直万钱。

  欲作鞍桥【二一】者,生枝长三尺许,以绳系旁枝,木橛钉着地中,令曲如桥。十年之后,便是浑成柘桥。一具直绢一匹。

  欲作快弓材者,宜于山石之间北陰中种之。

  其高原山田,土厚水深之处,多掘深坑,于坑中种桑柘者,随坑深浅,或一丈、丈五,直上出坑,乃扶疏四散。此树条直,异于常材。十年之后,无所不任。 一树直绢十匹。

  柘叶饲蚕,丝好。作琴瑟等弦,清鸣响彻,胜于凡丝远矣。

  《礼记.月令》曰(二三):“季春……无伐桑柘。郑玄注曰:“爱养蚕食也。”… …具曲、植、筥、筐。注曰:“皆(二四)养蚕之器。曲,箔也。植,槌也。”后妃斋戒,亲帅(二五)躬桑,……以劝蚕事,……无为散惰(二六)。”

  《周礼》曰(二七):“马质,……禁原蚕者。 ”注曰:“质,平也,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。”“原,再也。天文,辰为马;蚕书,蚕为龙精,月直‘大火’则浴其蚕种:是蚕与马同气【二二】。物莫能两大,故禁再蚕者,为伤马与?”

  《孟子》曰(二八):“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”

  《尚书大传》曰(二九):“天子诸侯,必有公桑、蚕室,就川而为之。大昕之朝【二三】,夫人浴种于川。”

  《春秋考异邮》曰:“蚕,陽物,大恶水,故蚕食而不饮。陽立于三春,故蚕三变而后消;死于七,三七二十一,故二十一日而茧。”

  《淮南子》曰(三十):“原蚕一岁再登,非不利也,然王者法禁之,为其残桑也。”

  《泛胜之书》曰:“种桑法:五月取椹着水中,即以手溃之,以水灌洗,取子陰干。治肥田十亩,荒田久不耕者尤善,好耕治之。每亩以黍、椹子各三升合种之。黍、桑当俱生,锄之,桑令稀疏调适。黍熟,获之。桑生正与黍高平,因以利鎌摩地刈之,曝令燥;后有风调,放火烧之,常逆风起火。桑至春生。一亩食三箔蚕。”

  俞益期《笺》曰(三一):“日南蚕八熟,茧软而薄。椹采少多。”

  《永嘉记》曰:(三二):“永嘉有八辈蚕:蚖珍蚕、“三月绩。”柘蚕、“ 四月初绩。”蚖蚕、“四月初绩(三三)。”爱珍、
五月绩。”爱蚕、“ 六月末绩。”寒珍、“七月末绩。”四出蚕、
九月初绩。”寒蚕。“ 十月绩。”凡蚕再熟者,前辈皆谓之‘珍’。养珍者,少养之。

  “爱蚕者,故蚖蚕(三四)种也。蚖珍三月既绩,出蛾取卵,七八日便剖卵蚕生,多养之,是为蚖蚕。欲作‘爱’者,取蚖珍之卵,藏内甖中,随器大小,亦可十纸(三五),盖覆器口,安硎苦耕反泉【二四】、冷水中,使冷气折其出势。得三七日,然后剖生,养之,谓为‘爱珍’,亦呼‘爱子’。绩成茧,出蛾生卵,卵七日,又剖成蚕,多养之,此则 ‘爱蚕’也。

  “藏卵时,勿令见人。应用二七赤豆,安器底, □【二五】月桑柴二七枚,以麻(三六)卵纸,当令水高下,与重卵相齐【二六】。若外水高,则卵死不复出;若外水下,卵则冷气少,不能折其出势。不能折其出势,则不得三七日;不得三七日,虽出不成【二七】也。不成者,谓徒绩成茧、出蛾、生卵,七日不复剖生,至明年方生耳。欲得荫(三七)树下。亦有泥器口,三七日亦有成者【二八】。”

  《杂五行书》曰:“二月上壬,取土泥屋四角,宜蚕,吉。”

  按(三八)今世有三卧一生蚕,四卧再生蚕【二九】。白头蚕,颉石蚕,楚蚕,黑蚕,儿蚕,有一生、再生之异,灰儿蚕,秋母蚕,秋中蚕,老秋儿蚕,秋末老,獬儿蚕,绵(三九)儿蚕,同功蚕(四十),或二蚕三蚕,共为一茧。凡三卧、四卧,皆有丝、绵之别。

 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,乃至大入簇,得饲荆、鲁二桑【三〇】;若小食荆桑(四一),中与鲁桑,则有裂腹之患也。

  杨泉《物理论》曰:“使人主之养民,如蚕母之 养蚕,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?”

  《五行书》曰:“欲知蚕善恶,常以三月三日,天陰如无日,不见雨,蚕大善。”

  “又法(四二):埋马牙齿于槌下,令宜蚕。”

  《龙鱼河图》曰:“埋蚕沙于宅亥地,大富,得蚕丝,吉利。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,大吉,致财千万。”

  养蚕法:收取种茧,必取居簇中者。近上则丝薄,近地(四三)则子不生也。泥屋用“福德利”上土。屋欲四面开窗(四四),纸糊,厚为篱【三一】。屋内四角着火。火若在一处,则冷热不均。初生以毛扫。用荻扫则伤蚕。调火令冷热得所。热则焦燥,冷则长迟。比至再眠,常须三箔:中箔上安蚕,上下空置。下箔障土气,上箔防尘埃。小时采“福德”上桑,着怀中令暖,然后切之。蚕小,不用见露气;得人体 ,则众恶除。每饲蚕,卷窗帏,饲讫还下。蚕见明则食,食多则生长。老时值雨者,则坏茧,宜于屋里簇之:薄布薪【三二】于箔上,散蚕讫,又薄以薪覆之。一槌得安十箔【三三】。

  又法:以大科蓬蒿【三四】为薪,散蚕令遍,悬之于栋梁、椽柱,或垂绳钩弋、鹗爪(四五)、龙牙【三五】,上下数重,所在皆得。悬讫,薪下微生炭以暖之。得暖则作速,伤寒则作迟。数入候看,热则去火。蓬蒿疏凉,无郁浥之忧;死蚕旋坠,无污茧之患;沙、叶不作(四六),无瘢痕之疵。郁浥则难缲,茧污则丝散,瘢痕则绪断。设令(四七)无雨,蓬蒿簇亦良。其在外簇者,脱【三六】遇天寒,则全不作茧。

  用盐杀茧(四八),易缲(四九)而丝肕(五十)。日曝死者,虽白而薄(五一)脆,缣练(五二)衣着,几将倍矣,甚者,虚失岁功:坚、脆悬绝,资生要理,安可不知之哉?

  崔寔曰:“三月,清明节,令蚕妾治蚕室,涂隙穴,具槌、●(
五三)、箔、笼。”

  《龙鱼河图》曰:“冬以腊月鼠断尾。正月旦,日未出时,家长斩鼠,着屋中。祝云:‘付敕屋吏,制断鼠虫;三时言功,鼠不敢行。’”

  《杂五行书》曰:“取亭部【三七】地中土涂灶,水、火、盗贼不经;涂屋四角,鼠不食蚕;涂仓、箪,鼠不食稻;以塞坎,百日鼠种绝。”

  《淮南万毕术》曰:“狐目狸腊,鼠去其穴。” 注曰:“取狐两目,狸脑大如狐目三枚,捣之三千杵,涂鼠穴,则鼠去矣。”

(一) 原无“养蚕附”的附注,据卷首总目补(《津逮》本等已补)。

(二) 见《尔雅.释木》,文同。所称“注云”,均系郭璞注文。

(三) “□”,音掩,黄校、明抄误作“□”;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同《尔雅》原文,不误;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,殊非。

(四) 干宝《搜神记》,各丛书中多有收录,但均系辑集成书,颇见揉杂。《丛书集成》本《搜神记》,二十卷,据《秘册汇函》本排印,此条在卷十四,词句颇多增饰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五“蚕 ”引《搜神记》此条,文句与《要术》所引基本相同。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,如“有人”、“绝”、“枝” 等,均据院刻、金抄等改正,不一一作校记。

(五) 明抄作“蛇桑”,院刻《吉石盦》影印本同,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“地桑”,金抄、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“地桑”。按《农桑辑要》卷三有种“地桑”法,引《务本新书》称:“ 地桑本出鲁桑。”兹从金抄。

(六) 院刻、金抄作“绵”;他本及《辑要》引均作“锦”,误。

(七) “速”,黄校、明抄误作“ 远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不误。“枝”,明抄误作“ 技”,他本不误。

(八) “地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 “断”,据院刻、金抄改正(《
辑要》引同)。

(九) 自“树肥茂也”直至下文小注的“马鞭”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完全脱去,院刻、金抄、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不脱。《学津》本据《辑要》引大部补上,渐西本据黄校补足。

(十) 本条自“岁常”至“有胜耕者”,原系双行小字,兹改作大字。

(十一)院刻、金抄、张校作“常” ,黄校、明抄误作“尝”。作“
尝”只是一般的错字,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。在《要术》他处,黄校、明抄不但“常”字极多,而且还有把“尝”字写作“常”的,如卷八作酱等法篇“尝为菹酢者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尝 ”,明抄却作“常”。

(十二)湖湘本等作“焦”,院刻等作“燋”,字同。《要术》中二字互用,本书统一作“ 焦”。

(十三)“斫”,明抄误作“研”,他本不误。

(十四)“梯”,明抄误作“稊”,他本不误。

(十五)院刻、金抄、黄校及辑要引均作“裁”,作“才”、“仅”解,不是剪去;明抄作 “栽”,误;刘寿曾认为“裁”误,渐西本因改作“栽 ”,更误。

(十六)《三国志.魏志.贾逵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有杨沛的传,《要术》此段节引自该传。

(十七)黄校脱“末”字,他本不脱。

(十八)院刻、金抄作“课民益畜干椹”,同《魏略》;黄校、明抄作“使民益蓄熟椹”。兹从院刻。“畜”通“蓄”。

(十九)院刻、金抄作“积聚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积椹”。

(二十)“迎”,从院刻、金抄,《魏略》亦作“迎”;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征”,误。按“太祖”,指曹操,所谓“西迎天子”,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,搬到许昌。字应作“迎” 。

(二一)“喜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善 ”,误;他本及《魏略》均作“
喜”,兹改正。

(二二)“杖”,从明抄及《辑要》引;黄校、张校脱;院刻、金抄作“枝”。

(二三)今本《礼记.月令》与《要术》所引略有不同。

  本段自“郑玄注曰”以下,原均系双行小字,但中间混列着《月令》正文,兹将《月令》正文改复为大字。

(二四)院刻、金抄作“皆”,黄校、明抄作“各”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讹作“名”。

(二五)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帅” ,院刻、金抄误作“师”。湖湘本脱自“曲,箔也”至 “亲帅”十二字,《津逮》本亦脱。

(二六)张校、黄校刘录及明抄同《月令》作“惰”,院刻、金抄作“堕”,通“惰”。“ 无为散惰”黄校陆录讹脱作“无散情”,湖湘本、津逮本讹脱作“为败情”。

(二七)见《周礼.夏官》“马质” 。注内“质,平也,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。”今本《周礼》郑玄注无此文,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:“质,平也,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。”《要术》此注似可疑。“原,再也”以下,今本郑注有。又《要术》注文原全作大字,兹改为小字。

(二八)见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篇,文同。又《尽心上》篇有类似记载。

(二九)清陈寿祺辑校《尚书大传》卷一,从《诗经.大雅.瞻卬》孔疏中辑有此条,文较详(和《礼记.祭义》文略同)。《要术》这里是节引。

(三十)见《淮南子.泰族训》。

(三一)俞益期《笺》是俞益期的书信。《水经注》卷三六“温 水”引俞益期《与韩康伯书》记述越南的槟榔、两熟稻和八熟蚕。关于八熟蚕只有 “桑蚕年八熟茧”六字。《要术》所引较详,可能是另一书信,也可能是《水经注》所引有所节简。“椹采少多”,颇费解,疑有脱误。槟榔和两熟稻,《要术》分引于卷十“槟榔〔三三〕”和“
稻〔二〕”。

(三二)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五引作《永嘉郡记》。自“永嘉有八辈蚕”至“此则‘爱蚕’ 也”,文字基本相同,但有脱误;“藏卵时,勿令见人 ”以下一段,《御览》无。注文应系《永嘉记》原有,故加引号。

(三三)“四月初绩”,各本及《太平御览》引均同。但据下文,“
蚖蚕”既是“蚖珍蚕”的二化蚕,而蚖珍三月作茧,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,相距日子很短;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,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温 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,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,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,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,也不合理。据此,疑“四月初”为“四月末”(或“中”)之误。

(三四)“蚖蚕”,各本及《太平御览》引均同。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“珍”,蚖珍与蚖蚕,各是一辈,为直系,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,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;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温 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,则此处“故蚖蚕种也”,应是“故蚖珍种也”之误。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,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:
 

          ┌─────寒 珍───────寒 蚕
          │     (七月末)       (十 月)
          │
    蚖珍蚕 ├── ───爱 珍───────爱 蚕 ──────四出蚕
    (三 月)│     (五 月)      (六月末)     (九月初)
          │
          └─────蚖 蚕
               (四月末)

(三五)“亦可十纸”,《太平御览》引作“亦可十纸、百纸。”

(三六)“麻”,各本同,黄麓森校记:“麻乃庪之讹”,《今释》亦疑“庪”之误。按“ 庪”同“庋”,有支搁之义,指支架蚕卵纸使不着甖底,亦可用于分层支架。黄校《今释》是。

(三七)院刻、金抄作“荫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陰”,二字古通用,兹从院刻。

(三八)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,应列在引《永嘉记》之后,此系“
错简”。又自“按今世”以下至“ 裂腹之患也”,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“宜蚕吉”下面,变成《杂五行书》的注文,兹为列出,并改作大字。

(三九)院刻、金抄、明抄作“绵” 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作“锦”。

(四十)院刻、金抄作“同功蚕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同茧蚕”。

(四一)“若小食荆桑”,“若”,明抄、湖湘本脱,据院刻、金抄补;“荆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则”,据院刻、金抄、黄校改正。

(四二)“又法”一段,又下文“又法”以下至“安可不知之哉”二段,原除“又法”二字作大字外,余均作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(四三)院刻、金抄、黄校、张校作 “地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下”。

(四四)院刻、金抄作“□”,明抄作“□”,湖湘本作“□”,《
津逮》本等作“□”,都是“窗” 的别体,本书统一作“窗”。

(四五)“钩弋”,从院刻、金抄;明抄误作“钩戈”,湖湘本误作“钩□”。“鹗爪”,从明抄;院刻误作“鹗瓜”,湖湘本误作“鸮爪”。

(四六)“沙、叶不作”,从院刻、金抄。“沙”指蚕沙,“叶”指残碎桑叶。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,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,不致结成疤瘌。他本作“沙●(或●)不住”,误。

(四七)“断。设令”三字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空白三格,湖湘本空白一格,据院刻、金抄补正。

(四八)“盐杀茧”三字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空白三格,湖湘本空白一格,据院刻、金抄补正。

(四九)院刻、金抄作“易缲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易练”。

(五十)院刻、金抄、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肕”,即“韧”字;湖湘本等作“朋”,误。

(五一)院刻、金抄作“薄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误作“曹”,湖湘本误作“漕”,均系“ 薄”字蚀烂后错成。

(五二)院刻、金抄作“缣练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误作“缣炼”,湖湘本误作“□炼”。

(五三)“槌、●”,院刻、金抄作 “捶持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作“
槌持”。按“槌”是蚕架的直柱; “●”音摘,是蚕架的横档,用以支搁蚕箔。二字均应从木,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。

【一】 “柘”是桑科,亦名“奴柘 ”。《 本草纲目》卷三六:“处处山中有之。喜丛生,干疏而直,叶丰而厚,团 而有尖。其叶饲蚕。……其木染黄赤色,谓之柘黄。”

【二】 “辨”是一半。“辨有葚” ,《尔雅》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:“桑树一半有葚,半无葚,为栀。”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,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“栀”,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,另名为“栀” 。

【三】 “黑鲁椹”,取黑鲁桑的椹作种。朱祖荣《蚕桑问答》卷上:“荆桑多葚,叶薄而尖;鲁桑少葚,叶厚而多津。……凡荆之类,根固而心实,能久远;凡鲁之类,根不固而心不实,不能久远。 ”荆为野桑,鲁为家桑,湖桑为鲁桑的变种,明清以来,记述甚多。但现在荆、鲁桑都是栽培种。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,适宜于作稚蚕用桑;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,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。荆桑多分布于长江 以南。

【四】 “采”指采叶。“沐”指整枝。下文的“髡”,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。

【五】 五尺一株假植时,其地不耕。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,株间仍进行耕作,种“禾豆” 。“禾”是共名,不专指粟。

【六】 “小掎角”,稍为偏斜,不相对正。下文“正相当”,就是对直不偏。

【七】 “杙”的本字作“弋”,是小木桩;“钩弋”就是小木桩带钩的,像杈钩之类,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。

【八】 “定”,定植。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,即行定植;如果栽在大田里,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。

【九】 “啖之”,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。

【一〇】“苦”,尽量地,在《要术》中与“痛”相当。“桑多”指桑枝细短稠密,消耗养分,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 ,所以需要“苦斫”。“ 苦斫”指加重剪除。“省●”指轻疏。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,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,提高桑叶产量,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。

【一一】兴平,汉献帝年号(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)。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,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,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,大杀王允等,并屠长安城,掳去汉献帝。当时人口、文化、财物最集中的洛陽和关中地区,遭到极残酷的破坏。

【一二】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“果桑”,自古栽培。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,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,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。这种“干椹”的来源,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,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。

【一三】“阅”,检查和征集。

【一四】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奴隶,侮称为“生口”。

【一五】“杜葛”,指杜洛周和葛荣。后魏在魏太武帝时(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)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,防卫柔然。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(公元五二五年),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。翌年,葛荣也起事,攻占河北五州地方。他们都是兵变,没有纪律,专事屠杀 掳掠,人民遭到很大祸殃。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(公元五二八年),杜、葛失败,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,专靠杀掠为生。河北数州人民,受殃极其惨重。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,战乱还一直在继续着。

【一六】“间”,疏间,去掉密的。下文“任”,堪,可以作。

【一七】“浑心”,整条不破开的。

【一八】“胡 床 ”,通常指交 椅,这里一具仅值百文,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。

【一九】“一两”即一双。凡物成双叫做“两”,如车有二轮称为“
一辆”,亦作“一两”。

【二〇】“靶”,借作“把”字。

【二一】马鞍像桥形,故称“鞍桥” 。《琵琶记》第十出:“那更鞍桥又破损。”

【二二】“辰”,星名,即房宿。《尔雅.释天》:“天驷,房也。”郑玄解释“辰为马” ,即指辰为天驷而言。《释天》又称:“大辰:房、心、尾也。大火,谓之大辰。”房宿既为天驷,则马亦与 “大火”相应。《晋书.天文志》:“大火,于辰(指十二辰)为卯。”“大火”配卯,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,就是“月直‘大火’”浴蚕种的月份。故龙为天马,马属“大火”,蚕为“龙精”,在“大火”二月浴种孵化,故称“蚕与马同气”。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。

【二三】“大昕之朝”,郑玄注:“ 季春朔日之朝也。”(见陈寿祺辑校《尚书大传》卷一)。

【二四】“硎”,这里同“坑”,即今“坑”字。“硎泉”,坑谷冷泉。

【二五】“□”,同“腊”。

【二六】“重卵”,指用桑枝支架着的几层蚕卵纸。“相齐”,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。

【二七】“不成”,不如期孵化,指低温 处理未达要求,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,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,要到明年才能出蚁。

【二八】“泥器口”,用泥涂封瓦器的口。对蚖珍的低温 处理,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,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。但无树荫时,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,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,这就是“三七日亦有成者”。

【二九】“卧”,眠;“生”,孵化;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。

【三〇】朱祖荣《蚕桑问答》卷上: “湖桑饲蚕,其丝光泽而少坚韧,亦可斟酌栽荆桑树,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,其丝则韧而有光矣。或谓饲以湖桑,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。”

【三一】“篱”,作屏障解释,即指下文的“窗帏”,即窗帘。

【三二】“薪”,作为蚕簇用。

【三三】蚕架的直柱叫做“槌”,因为它是直立的,所以也叫“植”(上文引《月令》郑注:“植,槌也。”);蚕架的横档叫做“●”(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);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“缳”(见《
方言》卷五)。蚕箔搁在横档上。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,就可搁上几层蚕箔。“一槌得安十箔”,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。

【三四】《神农本草经》“白蒿”下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按语:“
别本注云:‘叶似艾叶,上有白毛 □涩,俗呼为蓬蒿。’”《图经本草》:“白蒿,蓬蒿也。”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。吴其浚以为蓬蒿是野同蒿,而白蒿是大蓬蒿,并说:“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,殊误”(见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四及卷一二)。而《 要术》用作蚕簇的材料,应是Artemisia 属的植物,不是茼蒿菜。

【三五】“钩弋”,截取树枝的桠□ 作成的钩子。“鹗爪”、“龙牙”,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,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“梁下巴”之类。

【三六】“脱”,或然之词,即“或者”、假设”。

【三七】“亭部”,亭长办事的处所,亦指邮亭所在地。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。

种榆【一】、白杨第四十六

  《尔雅》曰(一):“榆,白枌。”注曰:“枌榆,先生叶,却着荚;皮色白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(二):“有姑榆,有朗榆。”

  按今世有刺榆,木甚牢肕,可以为犊车材。梜榆(三),可以为车毂及器物。山榆,人【二】可以为芜荑(四)【三】。凡种榆者,宜种刺、梜(五)两种,利益为多;其余软弱,例非佳木也。

  榆性扇地,其陰下五谷不植【四】。随其高下广狭,东西北三方,所扇各与树等。种者,宜于园地北畔,秋耕令熟,至春榆荚落时,收取,漫散,犁细●,劳之。明年正月初,附地芟杀,以草覆上,放火烧之【五】。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,只留一根强者,余悉掐(六)去之。一岁之中,长八九尺矣。不烧则长迟也。后年正月、二月,移栽之。初生即移者,喜曲,故须丛林长之三年,乃移植。初生三年,不用采叶,尤忌捋心(七);捋心则科茹不(八)长【六】,更须依法烧之,则依前茂矣。不用●沐。●者长而细,又多瘢痕;不● 虽短,粗而无病。谚曰:“不●不沐,十年成毂(九)。”言易粗也。必欲●者,宜留二寸。

  于□坑【七】中种者,以陈屋草布□中,散榆荚于草上,以土覆之。烧亦如法。陈草速朽(十),肥良胜粪。无陈草者,用粪粪之亦佳。不粪,虽生而瘦。既栽移者,烧亦如法【八】也。

  又种榆法:其于地畔种者,致雀损谷;既非丛林,率多曲戾。不如割地一方种之。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,唯宜榆及白榆(十一)。

  地须近市。卖柴、荚、叶,省功也。梜榆、刺榆、凡榆【九】:三种色,别种之,勿令和杂。梜榆,荚、叶味苦;凡榆,荚味甘,甘者春时将(十二)煮卖,是以须别也。耕地收荚,一如前法。先耕地作垄,然后散榆荚。垄者看好【一〇】,料理又易。五寸一荚,稀穊得中。散讫,劳之。榆生,共草俱长,未须料理。明年正月,附地芟杀,放火烧之。亦任生长,勿使棠杜康反(十三)近。又至明年正月,斸去恶者,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,悉皆斫去,唯留一根粗直好者。

  三年春,可将荚、叶卖之。五年之后,便堪作椽。不梜者,即可斫卖。一根十文。梜(十四)者【一一】镟作独乐【一二】及盏。一个三文。十年之后,魁、□、瓶、榼【一三】,器皿,无所不任。一□七文,一魁二十,瓶、榼各直一百文也。十五年后,中为车毂及蒲桃 ●【一四】。●一口,直三百。车毂一具,直绢三匹。

  其岁岁料简(十五)●治之功,指柴雇人--十束雇一人--无业之人,争来就作。卖柴之利,已自无赀;岁出万束,一束三文,则三十贯;荚叶在外也。况诸器物,其利十倍。于柴十倍,岁收三十万。斫后复生,不劳更种,所谓一劳永逸。能种一顷,岁收千匹。唯须一人守护、指挥、处分,既无牛、犁、种子、人功之费,不虑水、旱、风、虫之灾,比之谷田,劳逸万倍。

  男女初生,各与小树二十株,比至嫁娶,悉任车毂。一树三具,一具直绢三匹,成绢一百八十匹:娉财资遣,粗得充事。

  《术》曰:“北方种榆九根,宜蚕桑,田谷好。 ”

  崔寔曰:“二月,榆荚成,及青收,干以为旨蓄。“旨,美也;蓄,积也。司部收青荚,小蒸曝之,至冬以酿酒,滑香,宜养老。《
诗》云:‘我有旨蓄,亦以御冬’ 也。”色变白,将落,可作●●。随节早晏,勿失其适。“●,音牟;●,音头:榆酱。 ”

  白杨,一名“高飞”,一名“独摇”。性甚劲直,堪为屋材;折则折矣,终不曲挠(十六)。奴孝切。榆性软,久无不曲,比之白杨,不如远矣。且天性(十七)多曲,条直者少;长又迟缓,积年方得。凡屋材,松柏(十八)为上,白杨次之,榆为下也。

  种白杨法:秋耕令熟。至正月、二月中,以犁作垄,一垄之中,以犁逆顺各一到,●【一五】中宽狭,正似(十九)葱垄。作讫,又以锹掘底,一坑作小□(二十)【一六】。斫取白杨枝,大如指、长三尺者,屈着垄中,以土压上,令两头出土,向上直竖。二尺一株。明年正月中,●去恶枝,一亩三垄,一垄七百二十株【一七】,一株两根,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(二一)。

  三年,中为蚕●【一八】。都格反五年,任为屋椽。十年,堪为栋梁。以蚕●为率,一根五钱,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。柴及栋梁、椽柱在外。岁种三十亩,三年九十亩。一年卖三十亩,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。周而复始,永世无穷。比之农夫,劳逸万倍。去山远者,实宜多种。千根以上,所求必备。

(一) 见《尔雅.释木》。注为郭璞注。正注文并同《要术》。

(二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五六“榆 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有姑榆,有郎榆。郎榆,无荚,材又任车用,至善。青●(按同蠡,是皮厚的意思)者出渤海东光,以供官。”东光,今河北省东光县。

(三) “梜榆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误作“枌榆”,湖湘本讹作“
挟榆”,据院刻、金抄改正。

(四) 院刻、明抄作“荑”,金抄讹作“荚”(参看注释【三】)。

(五) “梜”,张校讹作“粉”,明抄、湖湘本讹作“挟”,据院刻、金抄改正。

(六) 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作“掐 ”,他本均误作“掏”。此字在他处院刻等所误亦同,本书迳予改正,不再作校记。又这条注文应在下文“长八九尺矣”下,而这个地位的注文,应是下面“不烧则长迟也”的一条,这二条注文颠倒错了。

(七) 正文和注文的“捋心”,仅院刻如文,指摘顶芽;金抄误作“特心”;湖湘本误作 “采心”;黄校、明抄正文均误作“捋之”,注文黄校不误,明抄误作“将心”。

(八) “不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 “太”,据院刻、金抄改正。

(九) “毂”,明抄误作“谷”,他本不误。

(十) 院刻、金抄作“速朽”,指陈屋草腐烂得快,是正字;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还根 ”,是形近而讹。

(十一)“白榆”虽然就是“枌榆” ,但贾氏称之为“枌榆”,不称“白榆”,而且在这里也和下文“梜榆、刺榆、凡榆三种”不协调,黄麓森疑是“白杨”之误。应是“白杨”之误。

(十二)院刻、金抄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将”;黄校、张校作“捋”,虽似可通,实误。“ 将”是“把它拿来”,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常这样用。

(十三)院刻、金抄作“棠(杜康反)”,《辑要》引同;黄校、明抄作“掌(止两反)” ,湖湘本作“长(止两反)”。按“棠”、“
掌”都是“□”的别体(不是棠梨、手掌),即“牚”字,现在写作“□”;“□”,古本音“杜康反”(音堂)。但“止两反”读为“
手掌”的“掌”,大误。湖湘本的 “长”,加木旁作“枨”也就是“
□”字。参看卷四《插梨》篇注释【二九】。

(十四)“梜”,明抄误作“挟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不误。

(十五)院刻、金抄作“料简”,他本均作“科简”。“科简”只是斫去科条,义同“●治 ”,应以作“料简”为是。

(十六)“折则折矣,终不曲挠”, “折”,各本同,应有误。“折”与“曲挠”无别,讲不通;如果作折断讲,用作梁柱,比“曲挠”更坏。《植物名实图考长编》卷二一“白杨”引《悬笥琐探》: “白杨……修直端美,用为寺观材,久则疏裂,不如松柏材劲实也。”则白杨久则析裂开坼,“折”应是“析 ”或“坼”字之讹。

(十七)院刻、金抄、明抄作“天性 ”;黄校、张校、湖湘本作“木性”。

(十八)“柏”,从黄校、明抄;金抄作“梅”,当误;院刻模糊不清。

(十九)“似”下明抄、湖湘本有“ 作”字,当系袭下文“作讫”而衍;院刻、金抄无,《辑要》引亦无,下文种《槐柳楸梓梧柞》篇:“●中宽狭,正似葱垄”,亦无“作”字,故从院刻。

(二十)院刻、金抄作“□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堑”,二字同,但上文种榆作“□”,本书统一作“□”。

(二一)“株”,各本同,上文既称 “一株两根”,此处亦应作“根”。

【一】 本篇的“榆”,似指白榆。下文所称的“凡榆”,当亦指此。

  吴其浚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三三“榆”:“今以有荚者为姑榆,无荚者为郎榆。南方榆,秋深始结荚,不可食,即《拾遗》之榔榆也。其有□(按即“刺”字)者为□榆,质坚。其皮白者为枌榆,北方食之。”

  “姑榆”即《尔雅.释木》的“无姑”,是现在的大果榆,也叫“黄榆”。先叶开花,春夏间结大翅果,产于北方。其果实陰干或制酱后,现在中药上还保存着“芜荑红”的名称。唐陈藏器《
本草拾遗》:“作酱食之,……此山榆仁也。”大果榆现在徐州还称“山榆”,则《要术》所称“山榆人可以为芜荑”,当即指本种。

      榔榆,翅果小形,深秋成熟。在本草书上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始着录,称:“ 秋生荚,如北榆。陶公只见榆作注(按指陶弘景《名医别录》,见下),为南土无榆也。”

      刺榆,小枝具硬刺,花与叶同时展放。果实呈歪锥形,背面具翅,初秋成熟。木质坚硬致密。

      “枌榆”即《尔雅》的 “白枌”,即今白榆,三四月间,先叶开花,果荚春夏间成熟。北方常以果荚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;青荚蒸过晒干可酿酒,老熟的可制酱。《神农本草经》所着录的 “榆皮”,一般的解释是指本种的皮,而陶弘景《名医别录》则说“八月采实”,则所指各别,因此《唐本草》注说:“榆,三月实熟,寻则落矣,今称‘八月采实 ’,恐本经(指《名医别录》)误也。”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明白指出:“榆荚,……四月收实,作酱,似芜荑。……江 东有刺榆,无大榆,……刺榆秋实,故陶错误也。”据此,唐时江 东仍无春夏间结荚的榆,陈藏器因称春夏间结荚者为“北榆”,并说“南土无榆”。至吴其浚所见南方的榆,也还是榔榆。

【二】 果仁的“仁”,宋元以前均作“人”(段玉裁说),在《要术》中亦均作“人”。

【三】 《尔雅.释木》:“无姑,其实夷。”郭璞注:“无姑,姑榆也。生山中,叶圆而厚,剥取皮,合渍之,其味辛香,所谓‘无夷’。”“ 无夷”即由无姑的果实“夷”得名,后来加草头作“芜荑”。因其果仁可制酱,故亦称其酱为“芜荑”。但郭注作“叶圆而厚”,有误。据史游《急就篇》卷二“芜荑”颜师古注:“无姑……生于山中,其荚圆厚,剥取树皮,合渍而干之,成其辛味也。”榆叶不圆,颜注作 “其荚圆厚”,郭注的“叶”是“荚”字被后人搞错的,而且《尔雅》明说“其实夷”,郭注也只能对“荚” 作解释,不应文不对题说叶不说荚。又,《尔雅.释草》有“莁荑,蔱蘠”,所指为草本,非此木本“芜荑” 。

【四】 “植”,通“殖”。《淮南子.主术训》:“五谷繁植。”

【五】 “放火烧之”,方法与上篇引《泛胜之书》的割桑苗放火烧过相同,有促进新条生长迅速旺盛的作用。元鲁明善《农桑衣食撮要》“二月 ”“种旧椹”条有类似记载。《要术》对楮树苗亦采用之,见下文《种谷楮》篇。

【六】 《易经》“既济”:“繻,有衣袽。”王弼注:“衣袽,所以塞舟漏也。”“袽” 是破布烂絮之类,是塞船漏的杂乱东西。竹上刮下来的竹皮叫“竹茹”,《名医别录》有“败船茹”的药,即是塞漏船的败竹茹。“袽”即“茹”字。《要术》的特用口语以“茹”当“裹”字用,即由堵塞一义引申而来。堵塞是用杂乱东西填塞下部,没有一点空隙。这里“ 科茹不长”也是下部丛脞过密的意思,即是说,小榆树被摘去顶芽后,主干长不高长不大,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,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。

【七】 “□坑”,即沟坑。

【八】 “既栽移者,烧亦如法”,既经移植的“栽”,成活后也要照样烧过。

【九】 “凡榆”,意谓“常榆”,即通常所指的榆,据注文“荚味甘,……春时将煮卖” ,当指白榆。

【一〇】“看好”,整齐匀直。

【一一】“梜榆”,从“梜者”看来,此榆木特宜于作镟作材,可供镟成中空器物之用,小者如盏、碗,大者如魁、缸,在木理上有其特性,和刺榆、凡榆不同,所以有“梜者”、“不梜者”的分别。但未详是何种榆木。

【一二】“独乐”,即“陀螺”,小孩玩具。

【一三】“魁”,《说文》:“羹斗也。”即盛羹的大碗。“榼”,《说文》:“酒器也。 ”“□”即今“碗”字。

【一四】“●”,字书未收,当即“ 瓨”字,现在写作“缸”,《辑要》引即作“缸”。

【一五】“●”即“□”字,即今“ 墑”字。这里指犁沟。清祁寯藻《马首农言.种植篇》:“今年耕墑,明年耕垄,则地力有余矣。”《方言篇》:“犁沟谓之墑,两犁之间谓之垄。”说明“墑”就是古所谓“畎”,也就是《要术》所称的“●”,现在还称理沟为“理墑”。

【一六】“又以锹掘底,一坑作小□” ,再在沟底掘稍深的坑,略作长形的小□坑形,以便于使白杨枝屈着沟底,使两头出土,向上竖起。

【一七】“一亩三垄,一垄七百二十株”,反映贾思勰当时的亩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长条亩,即□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。每步六尺,亩长一千四百四十尺,每二尺一株,一垄适得七百二十株。“一亩三垄”,其间隔也是二尺,三垄合成一步的亩宽(《种槐柳楸梓梧柞篇》移栽楸苗:“方两步一根,两亩一行”,说明亩宽是一步)。明董谷《碧里杂存》卷上“ 论亩”引当时农谚:“横十五,竖十六,一亩田,稳稳足。”同样是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,但亩形略近正方。

【一八】“●”,音摘,同“樀”,也写作“●”、“●”,都和上篇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的“●”同字,即蚕架的横档木,亦称“蚕椽”。

种棠第四十七

  《尔雅》曰(一):“杜,甘棠也。”《郭璞》注曰:“今之杜梨。”

  《诗》曰(二):“蔽芾甘棠。”毛云:“甘棠,杜也。”《诗义》疏云:“今棠梨,一名杜梨,如梨而小,甜酢可食也。”

  《唐诗》曰(三):“有杕之杜。”毛云:“杜,赤棠也。”“
与白棠同,但有赤、白、美、恶。子白色者为白棠,甘棠也,酢滑而美。赤棠,子涩而酢,无味,俗语云: ‘涩如杜’。赤棠,木理赤,可作弓干。(四)”

  按今棠叶有中染绛者,有惟中染土紫【一】者;杜则全不用。其实三种别(五)异,《尔雅》、毛、郭以为同,未详也【二】。

  棠熟时,收种之。否则春月移栽。

  八月初,天晴时,摘叶薄布,晒令干,可以染绛。必候天晴时,少摘(六)叶,干之;复更摘。慎勿顿收:若遇陰雨则浥,浥不堪染绛也。

  成树之后,岁收绢一匹。亦可多种,利乃胜桑也。

(一) 见《尔雅.释木》,无“也 ”字。郭璞注作:“今之杜棠。”但《诗经.召南.甘棠》孔颖达疏引郭注同《要术》作“今之杜梨。”

(二) 见《诗经.召南.甘棠》。毛《传》文同。“芾”音沸。《
诗义疏》文与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有异,参看校记(四)。

(三) 见《诗经.唐风.杕杜》。毛《传》文同。又“有杕之杜”句,并见《唐风.有杕之杜》及《小雅.杕杜》篇。“杕”音第,生长茂盛的意思。

(四) 自“与白棠同”至“可作弓干”是《诗义疏》文,与《唐风.杕杜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文基本相同,陆《疏》起句作“赤棠与白棠同耳”,《要术》略去“赤棠”,迳承毛《传》不重复。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则作:“甘棠,今棠梨,一名杜梨,赤棠也,与白棠同耳,但子有赤白美恶…… ”,以下基本同《要术》引《诗义疏》,而“木理赤” 作“木理韧”。

(五) 院刻、金抄作“别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则”。

(六) 明抄作“●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作“摘”,字同,本书统一作“摘”。

【一】 “绛”,赤色。“土紫”,紫褐色。

【二】 据上文《尔雅》、郭注、《诗经》毛《传》、《诗义疏》等解释,棠、杜颠来倒去,确实分不清,故贾氏有此说。综合历史文献资料,大体上是指棠、白棠为棠梨,杜、赤棠为杜梨。参看卷四《插梨》篇注释【一九】。

种谷楮【一】第四十八

  《说文》曰(一):“谷者,楮也。”

 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“角楮”,非也。盖“角” 、“谷”声相近,因讹耳。其皮可以为纸者也。

  楮宜涧谷间种之。地欲极良。秋上楮子熟时,多收,净淘,曝令燥。耕地令熟,二月耧耩之,和麻子漫散之,即劳。秋冬仍留麻勿刈,为楮作暖。若不和(二)麻子种,率(三)多冻死。明年正月初,附地芟杀,放火烧之。一岁即没人。不烧者瘦,而长亦迟。三年便中斫。未满三年(四)者,皮薄不任用。斫法:十二月为上,四月次之。非此两月而斫者,楮多枯死也。每岁正月,常放火烧之。自有干叶在地,足得火燃。不烧则不滋茂也。二月中,间斫去恶根。斸者地熟楮科【二】,亦所(五)以留润泽也。移栽者,二月莳【三】之。亦三年一斫。三年不斫者,徒失钱无益也。

  指地卖者,省功而利少。煮剥卖皮者,虽劳而利大。其柴足以供燃。自能造纸,其利又多。种三十亩者,岁斫十亩,三年一遍,岁收绢百匹。

(一) 《说文》无“者”字。按《说文》无“……者……也”例,“者”应是衍文。

(二) “和”,明抄误作“知”,他本不误。

(三) “率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等作“卒”,可以作“最后”、“终于”讲,但应以作“大率”为长,故从黄校、明抄等及《辑要》引作“ 率”。

(四) “三年”,各本同;明抄作 “二年”,误。

(五) “所”,各本脱,据院刻、金抄补。

【一】 “榖”、“楮”《说文》互训,即今桑科的构树。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 papyrifera Vent. 当谷的。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,我国尚未发现。

【二】 “科”,指枝叶繁茂。

【三】 “莳”指移栽,《要术》中常见。

漆(一)第四十九

  凡漆器,不问真伪,过(二)客之后,皆须以水净洗,置床 箔上,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,下晡【一】乃收(三),则坚牢耐久。若不即洗者,盐醋浸润,气彻则皱,器便坏矣。其朱里【二】者,仰而曝之--朱本和油,性润耐日故。盛夏连雨,土气蒸热,什器之属,虽不经夏用,六七月中,各须一曝使干。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,恐其炙坏,合着【三】陰润之地,虽欲爱慎,朽(四)败更速矣。

  凡木画、服玩【四】、箱、枕之属,入五月(五),尽七月、九月中,每经雨,以布缠指,揩令热彻,胶不动作【五】,光净耐久。若不揩拭者,地气蒸热,遍上生衣【六】,厚润彻胶便皱,动处起发,飒然破矣。

(一) 本篇篇题院刻、金抄、明抄均仅一“漆”字,但卷首总目则作“种漆”;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“种”字。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,并无“种”法记载。这个矛盾,可能是今本《
要术》有脱漏,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。兹仍院刻之旧。又所有“漆”字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、湖湘本均讹作“●”,他本作“漆 ”,是。

(二) 院刻、金抄、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过”,他本作“送”。

(三) “收”,院刻、金抄误作“ 枚”,据明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
(四) “朽”,院刻、金抄、湖湘本讹作“杇”,据明抄改正。

(五) “入五月”以下,原作双行小字,但这是正文,兹改为大字。

【一】 “下晡”,日将落时。

【二】 “朱里”,朱砂漆里。

【三】 “合着”,倒●着。

【四】 “木画”,指漆画。《后汉书.五行志》:“妇女始嫁,至作漆画,五采为系。” “玩”,通作“玩”,“服玩”,这里指精美玩好的小件漆器。

【五】 “动”,走动,走样,变质。酒变酸,颜色褪落,《要术》均称之为“动”。“动作”,开始变动。再走动,便起皱。皱的地方高起,一碰就破(“动处起发,飒然破矣”)。

【六】 “生衣”,上霉。

种(一)槐、柳、楸、梓、梧、柞第五十

  《尔雅》曰(二):“守宫槐,叶昼聂宵炕(三)。”注曰:“
槐叶昼日(四)聂合而夜炕布者名‘守宫’。”《孙炎》曰:“炕,张也。”

  槐【一】子熟时,多收,擘取数曝,勿令虫生。五月夏至前十余日,以水浸之, 公众号二维码

上一篇:卷第四  回目录  下一篇:卷第六